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视角下公安教育培训评价探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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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视角下公安教育培训评价探究

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视角下公安教育培训评价探究   摘 要 在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过程中,公安教育培训评价是不断优化管理、科学决策、提升质量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公安教育培训评价存在受主观因素影响大、评价主体单一、效果评价有限等问题。提出建构科学评价理念、评价主体专业化、选用科学评价方法、多元评价标准等建议 关键词 招录培养 公安教育 评价理念 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6.12.021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of police recruiting and training system, the evalu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s an important way to optimize management, make scientific decision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The evalu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s affected by the subjective factors, which is completed by the functional depart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the evaluation effect is not accurate.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evaluation concept, the specialization of the subject of evaluation, the selection of scientific evaluation methods, and multiple evaluation criteria. Keywords recruiting and training; public security education; evaluation concept; evaluation criteria 2015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根据《改革意见》要求,公安院校要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 公安教育培训评价是指根据公安人才教育目标和服务警务实战需求的教育导向,通过系统运用测量和非测量的多种科学方法收集信息,对公安教育培训对象的发展变化、公安教育培训现象及效果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为不断优化公安教育培训、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公安教育培训评价应以精确评定培训质量是否达到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为制订、修正、选择公安教育培训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测定公安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开展成本效益分析提供重要的参考 1 公安教育培训评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评价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大 目前,公安教育培训缺少规范的评价模式,对于公安教育培训目标是否明确、教师教学能力是否适应教育培训需要、教学资源是否充足、教学过程是否完备、教学效果是否理想、学员发展情况等问题,缺乏可量化的教育培训评价标准,受评价主体的主观判断影响较大。今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警察机动训练支队刑事执法综合训练课程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在全国公安系统院校中属首次教学质量认证。引入教学质量认证标准,?e极探索符合公安教育培训规律的教育培训评价体系,将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安教育培训过程、提升培训学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提供重要路径 1.2 评价主体多为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能部门 公安院校的教务管理、学员管理等职能部门通常采用教学督导听课、考试成绩评定、随堂作业分析、问卷调查评价等方法,通过对学员的课程掌握程度、日常行为规范等完成教育培训评价工作。通过对督导专家随机听课打分、学员期末问卷计分等数据简单数学加权计算总分后排序。教师布置的随堂作业、课后作业与课堂教学、课后自学学习效果之间的关联性较难确定。上述评价方法存在调查时间长、数据不准确、过程型数据遗漏或较难收集等现实问题。基于不完整数据的分析结果必然缺乏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 1.3 效果评价多以学员课程考核成绩为主 公安教育培训多采用以主观题、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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