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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犯罪的个体原因
第九章 犯罪的个体原因 导致个体犯罪的心理因素错综复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错误的人生观和道德观,过渡膨胀的私欲和变态人格等。 个体因素的生理因素、涉及到年龄、性别、精神疾病等与犯罪也有一定关联; 人的个性特质,即气质、性格、能力与犯罪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第一节 个人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 一、错误的人生观和道德水准低下与犯罪 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不同,认识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人生观。 错误的人生观从个人主义出发,在个人犯罪行为的诸因素中起着主要作用。表现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私的,人生的最大乐趣和幸福就是吃喝玩乐。 错误的人生观主要表现形式有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以及不劳而获的享受观等。 (一)亡命称霸的英雄观 青少年时期,人生观没有完全定型,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对勇敢、英雄和亡命徒,高尚和低级下流,真诚友爱和哥们义气等问题认识不清,是非颠倒,观念模糊。 亡命称霸的英雄观,认为:“杀人不眨眼就是英雄”,“谁敢玩命谁就是英雄”,很多暴力性犯罪就源于此。 (二)不劳而获的享乐观和低级的趣味观 享乐主义人生观以自我为中心 。 这种人没有理想,胸无大志,追求醉生梦死的腐朽生活。他们思想颓废,灵魂空虚,精神贫乏,信奉金钱万能以获取金钱为人生首要目标。一旦有了钱就去寻求所谓刺激,花天酒地,及时行乐。甚至一味追求西方社会性解放、性自由。 在这种享乐观驱使下,一旦不能用正当手段得到金钱供挥霍时,就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三)道德水准低下 道德不良甚至低劣表现为缺乏信念,没有进取精神,失去理想和抱负,内心空虚,观点模糊,头脑中只有个人欲望与私利,是非不分,善恶不辨。 犯罪者的不良品德有三种基本心理成分构成:首先是道德认识水平低劣;其二是道德感情异常;其三是养成不良行为习惯,产生不道德的行为方式。 (四)为所欲为的自由观 其基本特征是无视纪律、道德和法律,反对任何约束,主张个人的极端自由,错误的认为,人活着就是要成为绝对自由的人。 二、个体需要与犯罪 (一)需要的类型 按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起源可分为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社会需要是人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较高级的需要,如劳动、交往、学习、成就、友谊、爱情在等)。 按需要的对象可以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 按需要的范围可分为合理需要和不合理需要。 (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5种: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与威望需要、自我实现需要。马斯洛认为需要是有层次的,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以后就会产生高层次的需要。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是有缺陷的:他把人的一切行为归咎于个体的本能和自我实现,否定了人的社会意识;同时对需要的层次划分过于机械化和绝对化。人具有主观能动反映,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低层次需要没有满足,也会有高层次的追求。 (三)犯罪人的需要特点 1、需要层次的相对低级性; 2、需要结构的不平衡性; 3、需要内容的反社会性; 4、挫折反应的非理智性。 三、情绪情感与犯罪 所谓情绪情感是指人们对外在客观世界的好恶态度的一种体验,具体表现为快乐、愤怒、恐惧、悲哀和赞叹等等,其中快乐、愤怒、恐惧和悲哀被认为是最基本的最原始的情绪情感。 (一)激情与犯罪 激情是一种迅猛爆发、激动而短暂的情绪状态。象狂喜、暴怒和绝望等心理状态。 心理学研究证明,人在处在激情状态下认识范围狭窄,理智分析能力受限,控制能力骤减,无法正确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因而往往出现不顾一切孤注一掷的行为,严重者甚至出现应激性心理变态。 应激性心理变态是指反应性精神障碍,它是由于个体面对突如其来的恶劣或者紧张环境,无法调整自己的精神状态而引发的非常态反应。 (二)不良情绪与犯罪 情绪情感具有两极性,一极是肯定性和积极性的情绪情感,另一极是否定性和消极性的情绪情感。前者表现为欢乐、得意和振奋等,后者表现为痛苦、失意和仇恨等。一般而言后者是具有破坏性的情绪情感力量。 不良情绪情感表现很多,诸如失意、伤心、悲痛、失望等,都可能造成行为人的行为失范。 四、变态人格与犯罪 (一)变态人格的概念与特征 变态人格又称人格障碍,是一种在发展和结构上的明显偏离正常,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非常态人格。 变态人格的特征: 1、年幼时往往表现出某种异常,但一般在青春期才有明显表现。 2、个性有严重缺陷。 性格怪癖,很难与人相处,情绪容易激动,常常感情用事。 3、行为严重失去控制。 表现为行为与动机的不一致;行为怪诞,不计后果,对这种行为采取各种方法均不能有效控制。 (二)变态人格的类型与表现 1、偏执型变态人格;固执己见,行为偏激,不顾后果,自我评价过高; 2、情绪不稳定型变态人格;情绪跳跃式波动,极不稳定; 3、反社会型变态人格;思想行为方式与社会道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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