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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医院应急管理与专项预案培训 桥头医院检验科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坚决贯彻上级领导部门关于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医患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全力做好风险控制与应急准备工作,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订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应规范医疗行为,做好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加强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教育,搞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变被动为主动,将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和谐医患关系和稳定就医环境的目的。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重大医疗过失、可能导致医疗事故或发生医疗争议的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院负责医疗服务的监控部门(医务股、客户服务部)报告(夜间向行政值班报告)。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及时向患者解释、沟通。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科主任接到情况汇报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医务股长及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并立即参与情况调查、核实,及时接待家属。必要时,应组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院内讨论,根据院专家组和院领导的意见,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及时向卫生局汇报。 经调查、核实情况后,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医疗救治措施,以阻止或减缓病情的发展,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并及时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沟通,告知患者或代理人的合法权利,争取获得理解及配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保存所有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实物。对死因不明或有争议的患者,医院必须主动依法定程序报告,依法主动申请尸体解剖。 加大打击“医闹”的力度,一旦突发纠纷事件发生,科室在第一时间通知科主任、行政值班。行政值班根据情况,通知医务股、院办和院保卫人员。上述人员应立即到场,化解、疏导,防止事态恶化。将有关人员带离病区,到接待室继续进行对话沟通。向业务院长、院长报告。如上述措施不能及时改善医疗秩序,必须立即拨打“110”报警,通过警方的协助来改善医疗秩序和环境,必要时向政府部门、卫生局报告,取得相关指导和协助。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急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头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东莞市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实施方案(试行)》、《东莞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方案(试行)》、《东莞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方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急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严重火灾,重特大车祸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医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小组。 (一)成立“东莞市桥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负责领导、指挥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外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东莞市桥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指导小组”(名单附后), “东莞市桥头医院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件应急预备队”(名单附后),负责事故现场救治、院内诊断及临床救治,并协助 “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小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三)成立“东莞市桥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报告,传染源隔离,迅速对疫情作全面评估、组织实施对现场进行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组织开展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小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成立“东莞市桥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督管理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监督落实事故现场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监督落实收治病人的场所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会同应急调查处理小组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一“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小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五)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接报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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