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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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业务知识培训;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授权地方制定具体的生育政策,涉外生育政策由国家制定。 2、改革生育许可制度——取消依法结婚夫妇的第一个孩子需要生育行政许可的制度。 3、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8项基本权利、7项特别权利。 4、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制度——项目准入、人员准入.未经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非法的。 5、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计划外生育是犯法不犯罪,公民应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6、重视计划生育过程管理——注重工作质量,降低计划生育的负面影响。 7、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因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五)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公民生育权;(六)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七)国家现行生育政策要点 ;(2)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三)主要作用;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三)重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则——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公民享有知情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安全、适宜、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育龄夫妇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手术应征得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3、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 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机构、人员准入制。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对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三)主要作用 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约束公民的生育行为; 确保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有利于计划生育综合措施效果的发挥。 (四)重点掌握 1、社会抚养费的性质——补偿性的行政收费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者、非婚姻关系同居生育者、政策外生育的原配夫妻、政策外生育的再婚夫妇、非法收养者、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人,未经批准符合政策的再生育者。不符合地方法规关于生育间隔或有关程序的规定;其他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3、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县级人民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5、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1)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2)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3)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先发现的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发现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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