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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广 东 教 育 学 院 教 育 系 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郭凯 博士、副教授、教育系副主任 kaiguo2008@126.com 讲授框架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的背景与经过 二、20年来“普九”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 三、新《义务教育法》出台的意义 四、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制度创新和突破 五、如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 六、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缺陷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的背景与经过 (一)背景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小康社会(十六大报告): ——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十个基本标准: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 恩格尔系数低于40%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城镇化率达到50% 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 大学入学率20% 每千人医生数2.8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2002年10月《广州日报》)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五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 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该规定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放在首要位置,体现了义务教育立法由国家社会利益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的转变,更准确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行政法的立法宗旨。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充分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4、旧义务教育法很难适应新要求、新问题和新挑战 市场经济 民主建设 (二)经过 1、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2003年,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近600名代表强烈要求修订《义务教育法》。2004年和2005年,每年又都有22件议案涉及到修订义务教育法,签名的代表分别是727名和740名。有近1/4的人大代表连续3年为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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