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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预付式消费的提案》;一、提案提出背景:;预付费卡的各种陷阱 你遇过没;二、预付式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过期作废太霸道
旅行社以预付费旅游卡过期为由,将卡内金额清除,预付费旅游卡无法再用。这让陕西省西安市的赵女士十分不解:还没有消费,商家怎么就能把卡作废?
消费者赵女士有两张旅游卡,上面标注着“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等字样,每张金额为1000元。在旅游卡的背面标注着本卡可用于预定酒店、机票以及旅游费用,不记名、不挂失,有效期截至2015年7月31日。2015年7月下旬,赵女士联系旅行社,想咨询该卡是否可延期使用,但对方电话一直占线。直到8月1日,赵女士才与旅行社取得联系,对方称过期的卡已无法使用,卡内余额也无法退回。
对于旅行社的说法,赵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自己作为持卡人,卡内余额应???属于自己;自己并没有消费,旅行社无权将属于自己的余额私自扣除。而且,自己还办理了超市购物卡、加油卡等预付费卡,这些卡都可以在到期日后办理延期,继续使用。
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莲湖分公司工作人员杨女士表示,公司与招商银行双方签有协议,规定过期后就不能继续使用,银行方面将这些卡发放给哪些人,公司并不知情,也不知道持卡人的联系方式,无从通知持卡人。只要在有效期内,有消费者持卡前来,公司都会为其提供服务。但若旅游卡过了有效期,便失效了。
;商家服务打折,承诺不兑现
洪先生在马群某理发店办理了一张理发卡,约定100元理10次发,当时他就理了一次,费用是10元。今年5月初的一天,洪先生又去这家理发店,但是,店员告诉他涨价了,剪一次需要20元,得划两次卡。洪先生不认可理发店的做法,与店员争吵起来。该店认为价格上涨是理发行业的惯例,并非是自己独家行为。见事情不能解决,洪先生只好向尧化消协投诉,要求退还卡内余额。
尧化消协在调解过程中指出:理发店在消费者办理理发卡时,已将每次理发的价格予以口头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变更内容是违反约定的违法行为。经调解,理发店退还了消费者卡内的余额。
;“营行”倒闭 水果老板被传卷款潜逃
2015年10月,上海消费者谢小姐花2000元在号称“全国高端水果连锁店”的“水果营行”迎春路店办了卡。可到了去年12月15日,“水果营行”迎春路店突然关门停业。与此同时,谢小姐惊讶地发现,“水果营行”在全国的连锁店几乎在一夜之间关门,深圳总部老板被传卷款潜逃。
;买卡容易退卡难
喜欢健身的张女士于去年10月份,在马群街道一家健身馆花了1200元办了一张健身卡,只要一有空她都会去健身。本来用得好好的,但是前不久,张女士所在的公司要她去外地工作两年。因为工作调动的原因,张女士不能去该健身馆健身了,等她回来时健身卡也早过期了。
因此,张女士便向该馆提出退还卡内的余额的要求,但却被告知:“本卡一经售出,不能退卡”,也就是说卡内的余额不予退还了。同时,该馆的负责人认为张女士是自身原因,他们商家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无论如何也不会退还卡里的余额。张女士多次与该馆协商都毫无结果。
;消费者维权难
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即使能够诉讼,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二)原因
1 我国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2 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
3 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
4 行政监管乏力,维权处于被动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1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宝”这类开放式的预付费式消费模式实施监管。但这一规定并未将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商户发行的单项消费卡纳入管理。这使得消费者维权变得困难重重。
2一些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对预付费式消费进行了规制。如2008年10月27日,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零售业购物券(卡)管理的通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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