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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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七日第十三次行政會議議決通過 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七日第十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六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日第十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八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圖書館 ( 以下簡稱本館) ,為服務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其他身 份讀者利用本館資源,依據圖書館法第八條訂定本規則。利用館藏應憑教 職員證、學生證、本館核發之有效借書證,親自辦理借閱手續。 二、借量與借期:珍貴之圖書、參考工具書、期刊及指定參考資料,限館內閱 覽。學位論文以三冊為限,借期一週。其餘各類圖書可借冊數及借期如下: (一)專任教師:五十冊,借期八週。 (二)職工:三十冊,借期六週。 三 學生:大學部十五冊,借期三週;研究所三十五冊,借期六週。 ( ) (四)兼課教師、退休人員:十五冊,借期六週。 (五) 其他身份讀者另依規定辦理。 三、 續借:借閱圖書如無他人預約,可於借書到期前七日始辦理續借一次。 四、 預約:已借出圖書可辦理預約,專任教師至多可預約十冊,其餘身份別至 多可預約五冊。預約圖書歸還後,本館以電子郵件通知,請預約者於三天 內到館辦理借書手續,逾期視同取消預約。 五、 未依本館相關規定借閱、使用、歸還圖書之處理方式: (一) 逾期:借書期滿仍未歸還者,每逾一日,每冊逾期處理費新臺幣五元, 每冊至多五百元。 (二)借閱本館圖書逾期未歸還或未繳交逾期處理費者,得停止其借閱權利至 歸還該圖書及繳清逾期處理費為止。 (三)使用館藏圖書違反著作權法或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除依本館讀者違規 處理要點辦理,違法者並須自行負責。 (四)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轉借,本館得要求歸還已借之圖 書,並依據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辦理。借書證轉借他人後所發生之相關圖 書逾期、遺失賠償,由原持證者負責,依本規則處理。 (五) 教職員工及兼課教師之離職,學生之畢(結 ) 業、休學、退學或轉學,均 須歸還圖書及繳清相關費用後,始得辦理離校手續。未辦理完畢前,本 館得緩發離校相關手續文件。 (六) 其他違規事項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六、 凡讀者借閱本館圖書,借書前宜先檢視圖書之完整,並應妥善保管,借出 圖書如有遺失、損毀,應向本館申報並負賠償圖書或現金之責任,以圖書 賠償為優先。 (一)賠償方式: 1 圖書賠償: (1) 須以同一版本或新版賠償。 (2)賠償之圖書須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 且不得有圈點、批註、汙漬、 折角、損毀等情形。 (3)附件之賠償須與圖書同一版本;若以新版賠償時,須含圖書及附 件。 2 現金賠償: (1) 無法自行購得原圖書,則按圖書原價二倍賠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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