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各学院院长遴选办法条文修正对照表(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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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各学院院长遴选办法条文修正对照表(草案)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教學及研究空間分配 一、為公平、公正、公開合理分配與有效運用本校教學及研究空間,依本校經費及空間分配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校教學及研究空間分配原則(簡稱本原則)。 二、為期各學院師生有歸屬感,本校教學研究空間分配以學院為單位,以一學院一棟命名,院際間資源應共享,各學院所屬系、所、學程空間及教師研究室規劃運用由院統籌辦理。 三、各學院獲配空間之比例應一致,以符公平合理原則。 四、本校空間分配之權責單位為「經費及空間分配委員會」,業務幕僚單位為總務處。 五、45% 前項其分配計算基準如下: (一)m2): 學 院 別 學 部 究 所 工學院、電資學院 17 21 10 13 (二)97學年度招生人數核算至滿班時之學生人數(含大學部、菁英班及研究所、學位學程)。 (三)40平方公尺 六、本原則所稱空間: 教學大樓(B棟、C棟、D棟、E棟、F棟)及實作工場(一)、(二)、(三)、(四)(U棟、V棟、X棟、Y棟)。 七、教師研究室:各學院分配研究室,以各學院教師編制員額之9成分配研究室間數,並由該院自行調配分配予教師使用。 依前項分配予各院之教師研究室總額,由該院統籌管理分配使用,各院編制員額如有調整時,重新計算分配研究室間數,配合調整予以撥補或收回研究室間數。 因學校組織整併致各學院實際聘任專任教師人數超過編制員額之9成時,以實際專任教師人數撥補教師研究室,如專任教師人數減少時,則予以收回至前開第一項分配之各院教師研究室總額止。 各院為執行教學卓越計畫、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雙軌訓練旗鑑計畫及產學攜手計畫期間,聘任之專案教師得借用本校教學研究空間,提供專案教師使用,並於計畫結束後收回。 八、通識教育中心空間:行政辦公空間(D307)、教室(C204、E015)、互動式數位教學教室(E010、E011)、會議及教師休息室(D207)。 語言教學中心空間:行政辦公空間(J127)、英語自學中心(D210)、教室(E012) 九、校級中心空間:依「研發處所屬校級中心空間借用標準」,匡列2,900平方公尺(含實作工場)由研發處統籌分配借用事宜。 十、空間運用與管理原則: (一)30-40 m2;系所70-80 m2),不得變更用途及進行裝潢,請總務處列冊控管。 (二)各學院爲 (三)其他為特殊需要,如考場設置及大型活動等,學校對於各空間有優先使用權。 (四) (五) 十一、各校級中心空間之使用,請依中心進退場機制核實分配,其辦法由研發處另訂之。 十二、為使空間之有效運用,除依上述基準分配之空間外,各學院及校級中心如有額外空間需求,應以空間租用方式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租用之,其租用標準另訂之。 十三、本原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 96年10月3日9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9年5月20日(99)高科人通字第0990219號通知配合修正通過 100年9月6日(100)高科人通字第1000374號通知配合修正通過 101年6月6日100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2月6日101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7月2日102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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