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三合同法律制度课案.ppt

  1. 1、本文档共16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违约责任概述 违约责任,即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3.具有相对性和特定性。 4.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案例 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预期违约 (二)实际违约 1.不履行 拒绝履行 不能履行 2.迟延履行 债务人给付迟延 债权人受领迟延 3.不适当履行(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 瑕疵履行(标的物质量有瑕疵)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五)定金 “三金”的适用关系 (一)违约金与定金 二者不可并用,依非违约方选择于其最有利的一个。 (二)违约金与赔偿金 1、违约金小于损失,可要求增加; 2、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 3、 违约金一般高于损失,适用违约金。 (三)定金与赔偿金 二者可并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 (四)违约金、赔偿金与定金并存 三者同时出现,要分两步走; 1、比较违约金、损失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 2、违约金一定,比较定金数额,从中选出一个有利于非违约方的适用数额。 案例 三、免责事由 (一)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 3.社会异常现象 (二)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赔偿损失 直接损失 1. 赔偿损失的范围 间接损失 预见性 预见主体:违约人 预见时间:订立合同之时 预见内容: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的损失 2. 赔偿损失的方式 恢复原状 金钱赔偿 代物赔偿 * 案例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甲公司 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送货,乙公司于货到后10日内付款。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提供了担保。 问: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后甲公司应当怎么做? 前进化工厂与大恒纺织厂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大恒纺织厂欠前进化工厂货款20万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为6月1日,大恒纺织厂又与至远服装厂签订了布料买卖合同,至远服装厂欠大恒纺织厂货款30万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为5月1日。现两个还款期限均已到。大恒纺织厂无其它的财产可供还钱,大恒纺织厂又不积极行使对至远服装厂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前进化工厂的债务。 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欠甲货款20万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为5月1日,现已到期。现在乙的财产情况如下:丙欠乙5万元,现到期;乙有一辆价值12万元的小汽车;乙还有一台机床,价值5万元。乙为了逃避对甲的债务,于是动了歪脑筋,于6月1日做出了三个让甲气愤的举动,免除了丙的5万元债务,将小汽车送给了丁,又将机床以500元的超低价格卖给了明知他欠钱的戊。现已身无分文。甲于7月1日知道了乙的所作所为。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 合同的担保,是法律为了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的特征: (1)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 (2)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3)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一)保证人 《担保法》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不能充当保证人的民事主体P116 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的: (1)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有效; (2)法人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有效; (3)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二)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 2.连带保证 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

文档评论(0)

5029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