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国货币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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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 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2 、发行人承诺本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 3、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 期融资券,期限为270天,每张面值为1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4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5、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 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 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货币网( )和上海清算所 网站( )上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1 二、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发行人/ 公司/ 本公 指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司/ 城投集团/ 天津 城投 超短期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发行额度为 20 亿元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制作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制作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申购配售说明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天津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和配售 办法说明》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工行” )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 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2016 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之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售后剩余的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 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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