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热点、难点问题.ppt

【答疑解惑】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热点、难点问题.ppt

  1.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低于市人社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法。【最低标准参见网路链接】 /201412333/xxgk/flfg/gfxwj/shbx/sy/201607/1246441.shtml 一、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6年7月1日至发文之日,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发布 (三)产假假期 1.2012年 国务院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 98天 难产增加15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孩增加15天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上海市产假规定共计128天 对比下列两个文件: 2013年上海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时额外增加了晚育假30天 2016年3月1日实施《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提出30天生育假、10天配偶陪产假 (1)晚育假变为生育假 (2)配偶陪产假不限于晚育的配偶 2016年3月1日实施《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提出配偶陪产假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享有正常产假工资待遇 (1) 工资与产假待遇 (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 观点一:员工享有产假及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企业单位无行政处罚权 深圳(2015)深中法劳初字第124号民事裁定书 观点二:员工享有产假,但员工不享有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深圳市(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2501号民事判决书 1.产假—法律高于政策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身体健康、分娩休假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因此,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假期,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是从基本人权出发,考虑到妇女的生理健康问题,不需要考虑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到这里,第一个是否给予产假的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2. 工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四十一条中又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上述系列规定,可以说明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 2016年3月1日实施《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谢 谢 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 难点、热点问题解析 目 录 一、工资清单要不要给员工、工资清单的制作技巧以及工资结算要求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争议的举证规则、特殊工时下的加班工资支付 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病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四、“三期”女职工的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支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与非正常产假工资待遇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员工工资、什么情况下不能扣除员工工资 一、工资结算 (一)工资总额的定义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

文档评论(0)

5029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