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_2013)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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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区分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在工程计量上的差异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总价合同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计量方法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同单价合同 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计量周期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表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工程计量对比表 * 3.5 增加了最终结清的条款 提高了与合同的匹配性 11.6.1: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意义:提高了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的匹配性,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17.6条为最终结清,2013版清单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在最终结清程序上具有一致性。 * 11.6.4 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意义:如果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核实,提出具体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被发包人认可。 谢谢! * * * 云彩合并 挪一下 云彩 2.4.6 措施项目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条款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 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 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条款9.5.2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条款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条、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013版清单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 措施项目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前提: ①当变更已经发生②变更使施工方案发生了改变,并且发包人批准了该施工方案。 * 2013版清单 条款9.3.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条款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强制性条文)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 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报价/施工图预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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