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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含常用表格流程图)
XX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QG/SBC AB 85-XXXX/C 签发人:XXX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XX建设有限公司总部机关、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2 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项目部是指XX建设直管项目部。
2.2 本规定所称仓库是指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存放设备、备件、材料等各类物资的库房。
2.3 本规定所称办公楼是指总部机关、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办公楼寓。
2.4 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是指危险品仓库、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仓库、施工现场、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3 职责
3.1 安全工程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是建设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XX建设直管项目部和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检查与考核,同时负责对外工作联系。
3.2 项目部经理及分(子)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项目部经理及分(子)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委托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4 总则
4.1 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2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3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分(子)公司和项目部要确定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重点部位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4.4 分(子)公司和各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驾驶员、押运员、仓库保管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5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分(子)公司和项目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建设公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被检单位应立即整改。
4.6 使用协作队伍时,必须与协作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明确防火内容,落实防火措施。
4.7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5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5.1 项目部必须建立消防组织体系,落实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并做好消防安全活动记录。
5.2 认真做好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电焊、气割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1 动火审批者,动火作业安排、防火技术措施确认、动火资质审查等管理责任。
6.7.2 动火申请人承担负责确定动火内容、安全措施,安排监火人员。
6.7.3 动火人、动火监护人负责对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及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火种消除、确认。
6.8 动火作业安全规则
6.8.1 除固定动火作业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监护人。未经动火监护人到场确认并签字,动火人不得动火。
6.8.2 不落实动火防范措施,动火时间已逾期、及动火地点、动火人、监护人与申请表不符,均不准动火。
6.8.3 动火人不了解动火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盲目动火。
6.8.4 动火人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6.8.5 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焊、割。
6.8.6 有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6.8.7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6.8.8 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8.9 与外部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部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8.10 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准焊、割。
6.8.11 凡有易燃易爆危险液体、气体的厂房、设备(塔、贮罐)或管道上,在动火前必须卸液并用蒸气、氮气或水置换清洗干净,然后把其设备与别的设备相连通的所有管道堵上盲板,有水封的要保持满流,经测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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