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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样本不设董事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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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样本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样本(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在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常驻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是: 。 股东: ,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为: 股东: ,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为: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 ,以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 ,以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首次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成立之日起 年内缴足。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可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办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收发室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八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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