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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手册 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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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手册 12

医疗质量管理手册 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医院管理年活动办公室 医院感染管理科编制 二OO六年九月 目 录 HYPERLINK /documents/医院管理指南(教学科研分册).htm \l _Toc158182180#_Toc158182180 一、科研奖励办法 1 HYPERLINK /documents/医院管理指南(教学科研分册).htm \l _Toc158182181#_Toc158182181 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 HYPERLINK /documents/医院管理指南(教学科研分册).htm \l _Toc158182182#_Toc158182182 三、医疗技术科研审批制度 6 HYPERLINK /documents/医院管理指南(教学科研分册).htm \l _Toc158182183#_Toc158182183 四、加强学科建设的若干规定 7 HYPERLINK /documents/医院管理指南(教学科研分册).htm \l _Toc158182184#_Toc158182184 五、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8 一、科研奖励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我院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厦门中山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厦中山医〔2005〕25号)文件精神,经参照相关院校科研工作激励办法,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及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 二、科研项目奖励 第三条 以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中标的国家级课题,医院给予课题组不低于3.0万元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3配套科研经费。 第四条 对获省、部级资助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课题组相当于项目经费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2经费配套。 第五条 对获厅级重点资助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课题组相当于课题经费2.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配套科研经费。 第六条 对获局级资助的项目,根据课题需要予以 1:1配套科研经费。 第七条 结余的课题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归医院综合科研费。 第八条 对未获上级资助的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予以资助。 三、科技成果 第十一条 为奖励在医院科技进步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特设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科技成果奖。由院学术委员会在已通过的成果评审项目中遴选产生。每年评定一次,设三个等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十二条 凡符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获国家级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和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的,医院将重奖第一获奖组及课题成员,奖金不低于20万元。 (二)获中华医学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的奖励。 (三)获省级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的奖励。 (四)获市级科技奖,医院予以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奖励。 (五)以上(一)至(四)适用于第一完成单位为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六)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作为合作单位获得上述科技奖,医院酌情予以奖励。第一、二、三、四、五完成者依次按80%、40%、30%、20%、10%的标准予以奖励(多人参与合作的按高位排名额度奖励)。 (七)额度拨给各获奖项目组作为成果转化经费(重复获奖者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其中50%金额作为科研基金,另50%作为课题组人员奖金。 (八)医院配套或奖励的科研经费自下发之日起,2年内无新的在科技部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上级别发表论著或新的科研成果获奖,所余经费由院财务部全部收回。 四、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四条 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给予如下奖励: (一)在世界一流学术杂志Nature、Nature Medicine、Science和Cell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现金10万元,并给予30万元作为科研基金。 (二)在SCI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凡影响因子分值(IF)在1.0以下者,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IF在1.0以上者,每增加0.1分奖励300元,每篇最高不超过2万元。上述论文每篇给予3万元作为科研基金。 (三)在MEDLINE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述评,凡影响因子分值(IF)在1.0以下者,每篇论文奖励800元;IF在1.0以上者,每增加0.1分奖励200元,每篇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论文每篇给予1.5万元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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