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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潮广泛传播,革命形式日益成熟的时候,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坚持走改良道路,反对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统治.1905年至1907年间,围绕中国究竟是采用革命手段还是改良方式这个问题,革命派与改良派各自分别以民报,新民丛报为舆论阵地,展开了一场大论战 按照社会发展的方向,坚决地打破旧制度,创造和发展新制度,把社会推向前进的社会力量.革命派的标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各有不同.如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凡是反封建主义和坚决彻底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人和社会集团,都是革命派.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凡是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坚决主张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人和社会集团,都是革命派.在我国,凡是民主革命时期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而不参加社会主义革命的人和社会集团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凡是积极参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又参加社会主义革命,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和社会集团,的无产阶级革命派. 这场大论战,主要围绕着三民主义展开的,即:第一、要不要采取革命手段,推翻满清政府:第二、要不要建立共和政体;第三、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对于这三个问题,如前所述,革命派的回答是肯定的:实行民族革命,推翻满清政府;实行政治革命,建立民主共和国;实行社会革命,平均地权。但是,改良派的回答却是相反的。 第一、要不要采取革命手段,推翻满清政府? 第二,是建立民主共和,还是实行君主立宪? 革命派和改良派的这次论战,是一次争取群众的思想斗争。革命派在论战中,系统地宣传三民主义,从而有力地促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通过论战,使许多爱国知识分子摆脱了改良派的影响,逐渐靠拢革命派。所以,革命派作的宣传和论战,不仅扩大了革命思想的传播,还壮大了革命派的队伍,从而有力地推动同盟会革命活动的开展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 钦定宪法大纲》内容: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 ?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1、辛亥革命爆发,武昌起义建立湖北军政府。湖北军政府及其他宣布起义的省区尝试建立代议制度。 2、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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