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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市政管理协管员公开招聘复习提纲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那些规定具体划分?
1.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2.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由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3.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5.飞机、火车、汽车、缆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6.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7.社区、背街小巷、边坡、人行梯道等,由街道办事处或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8.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9.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10.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二、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那些规定具体划分?
1.公共水域和江河的滩涂、岸坡等公共场地,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2.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水域,由经营单位负责;
3.江河沿岸各类设施所在水域,由设施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4.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什么?
1.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
2.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
3.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4.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
四、道路容貌管理有那些?
1.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污损、残缺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或修复。
2.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清洗或修复,逾期不清洗或修复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的罚款。
3.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保持美观、整洁。
五、道路上有那些禁止行为?
1.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
2.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3.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4.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5.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6.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7.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六、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2.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3.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七、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2.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3.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4.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5.不危害公共安全。
八、临时占道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或出租?
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九、临时占道经营的是否缴纳临时占道费?
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当缴纳临时占道费。
十、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应当怎么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十一、在从事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时,应当遵守那些规定?应处罚多少?
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怎样堆放?
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十三、条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十四、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
十五、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十六、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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