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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docVIP

当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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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地位已有了很大提高,权益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护。但是,必须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政治参与方面,妇女参政总体水平偏低,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领导岗位女干部比例偏低,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这说明妇女作为选民的权利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的权利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劳动权益方面,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缺乏有力的社会保障。主要表现为: 第一,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不均等,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招工、招干、招生中,存在性别歧视,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或在年龄上加以限制。特别是女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就业分配难的问题突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女职工被编余下岗的增多,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难。   第二,女性的劳动保护及特殊劳动保护、女工的福利待遇、生育保险和卫生保健,在一些单位长期不落实,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和利益。   第三,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自第一轮土地承包起,许多地区的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少不平等分地的遗留问题。在土地分配(包括责任田承包分配、土地补偿费分配、土地入股后的股权分配三种形式)中存在五类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情况:1、女青年嫁给外村男青年或城镇男青年必须强行迁移户口,不迁户也无土地(或土地补偿费或股份,以下从略);2、男到女家落户的部分男性和儿童不分配土地,一些地方连妇女的土地也被收回;3、妇女离婚后责任田得不到保障;4、基于性别而对男女责任田分配不公;5、在第一轮承包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个大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不按男女平等的法律,保障妇女的承包权,致使合同订立后嫁进本村的妇女和按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儿童都没有责任田。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这些遗留问题再次激化矛盾并直接影响农村土地延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第二轮承包中,有些地方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随意搞土政策,分男不分女或不分出嫁女,将极大地挫伤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没有自己的土地资源或只有很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妇女,其家庭和社会地位就更无从谈起。   为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问题,200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200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则第6条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54条还规定:发包方有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为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妇女的整体素质仍不够高,整体受教育的机会少于男性。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许多家庭不愿为女孩提供教育投入,女童入学率低与男童,而辍学率高于男童。目前,成人文盲、半文盲中女性占有较大比例。在各类技术培训班、职业培训班及成人教育中,女性明显少于男性。   (四)人身权益方面,社会丑恶现象和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事件屡禁不止。拐卖妇女儿童、对妇女和幼女性侵犯、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有蔓延趋势;娱乐行业中的色情陪侍等社会丑恶现象愈演愈烈;针对女性的犯罪和女性犯罪增多。   (五)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婚姻家庭中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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