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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教学院部党政联会议暂行办法》落实情况汇报
一 积极研讨 认真落实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总支部工作实施办法》和我校院党字〔2010〕7号《阜阳师范学院教学院部党政联系会议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党政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集中学习了文件内容,掌握了文件精神,为顺利、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奠定了理论基础,从思想上加强了对党政联席会议重要性的认识,并且为我院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为此,还根据我院具体实际制定了《数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分工会主席、教授或博士代表等人员组成,院行政秘书、教务秘书、党总支秘书、团总支秘书、纪检委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也可扩大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院党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对本单位的改革稳定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1.讨论研究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
2.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3.讨论研究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及重要规章制度,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讨论研究院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等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院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含仪器设备采购)、教学督导等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
7.讨论研究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配置,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教职工攻读学位、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
8.讨论研究院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人选的建议,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9.讨论研究院年度经费使用原则、资金使用以及学生经费管理和使用等重要问题。
10.讨论研究院校内津贴二次分配,创收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招生、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表彰处分等学生教育与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12.讨论研究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3.讨论研究院务公开的有关事宜。
14.讨论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方面的问题。
15.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按照党政职责分工,一般由党组织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在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如遇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共同商定。
第七条 除特殊情况外,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避免临时动议。
第八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或请示学校党委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比较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时,院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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