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2011秋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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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第1—5章) 一、填空题 1.禹刑? 2.汤刑? 3.九刑?? 4.杀?? 5.醢?? 6.兄终弟及??? 7.媒氏? 8.神权法思想??? 9.田里不鬻????? 10.七出 二、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B??? 5.D?? 6.D?? 7.C?? 8.B? 9,A?? 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20分) 1.ABC???? 2.ABCD ???3.ABC???? 4.CBD??? 5.ABCD???? 6.ABCD??? 7.BC 8.BCD???? 9.ABC???? 10.ABCD 四、名词解释(每题6分,分30分) 1.质剂:周朝时的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包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4.《法经》: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李悝认为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五、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 (姐妹同嫁一夫中央废除丞相制度,集权地方:实行三司分权,废除行中书省,设布政司、都指挥司、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大权统归中央1、考察西洋宪政 2、设立专职机构 3、改革官制 4、制定新法 5、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6、成立资政院和咨议局 7、颁布十九信条,实行君主立宪 意义: 直接从西方移植了一批近代化的法律。 确立了宪法指导下诸法分立的近代化法律体系。 确立了民主宪政的发展趋势。 2.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的?(20分) 答: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在结构上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内容于一体,用刑罚方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融合,刑事法律规范异常发达,民事法律规范则处于从属地位,形成了“重刑轻民”的规范格局。 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从制定大清现行刑律开始,清政府分别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律草案等实体法,又制定了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等程序法以及宪法大纲等法律文件,随着修律过程中这些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体例被西方式的由多个部门法共同组成的体系所取代;晚清政府新制定的法律,均参照了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结构模式,从而彻底改造了传统中华法系的法律结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清廷的法制改革不了了之。但是,中国法制“诸法分立”的进程没有停止。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大陆法系化”的进一步发展,基本形成了 “大陆法系化”的“六法全书”。 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有两大源头:一是革命根据地法,二是苏联法。革命根据地法一方面受苏联法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当时国统区法律的影响。不过前者是公开的,后者是潜在的。苏联法的前身是作为大陆法系成员的俄国法;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则自清末以来一直以大陆法系为师,内容上虽然不断有变化,但形式、风格、组织、程序上自有难以逃脱的习性或胎记。因此,新中国法的两个源头都是大陆法系的,而大陆法系的一个特点就是“诸法分立”。 3.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20分) 答: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颁布革命法令。(1)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如解除“贱民”身分,禁止买卖人口;提高女权;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2)发扬“国魂”革除封建陋习。禁烟禁赌;劝禁缠足;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2)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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