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中的若干伦理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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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中的若干伦理问题 曹南燕教授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博导 今天讲的是科学研究中的若干伦理问题,和科学研究有关系,诸位都是博士生,以后可能具体的岗位不一样但是应该都从事一些科学研究。所以我觉得这个题目和诸位应该是有直接的关系。首先有两种观点,大家看看你比较倾向哪一种。一种是认为科学在本质上是进步的,有益于全人类,科学是探索真理,科学家的责任是做好本职工作,科研成果越多科学家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至于有人用这些科学成果来危害社会危害别人这个是和科学家本人没有关系的,科学家负不了这个责任。这是一种观点。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跟刚才的观点基本是完全对立的,认为科学知识可能是好的,给社会带来好处,也可能带来潜在的危险,所以科学家在道义上是有责任去避免科学知识去危害社会。比如说历史上就有一些科学家,象达芬奇,他就很害怕把知识暴露出来,所以他写的笔记一般人都看不出来的,为什么呢?他觉得如果他的知识被坏人弄去了会破坏这个破坏那个,他有责任把这些知识保护起来不让别人看。这是两种不同的观点。上次我们做过一个小调查,从我收上来的答卷看绝大多数同学认为科学知识、科学理论是中立的,当然也有人认为技术是的,也有人认为技术不是的。大家都认为科学家还是有责任的。当然这个答案是对还是不对,要看你站在那个角度去看。问题是怎么去分析。什么叫价值中立?更确切一点说就是科学理论有没有渗透人类的价值观念,科学的理论比如物理学也好,化学也好,生物学也好是不是渗透着人类的价值观念在里面?因为涉及的伦理问题很多,我今天围绕三个问题来讲,一个是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一个是科技活动的一些基本伦理原则,第三讲一讲伦理约束机制,也就是在现代社会从事科学研究是不是仅仅靠自律就可以了? 首先讲一下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当然所谓共同体也是一个社会学的行话,科学共同体可以说科学家作为生产知识的共同体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角色,他们是生产知识的,而且是确凿无误的、有独创性的知识才被成为科学知识。如果生产了其他的比如迷信的、不可信的就不算是科学知识。所以科学共同体是一群特殊的人,他们生产确凿无误的独创的知识。当然实际上人们对这个知识还是有一定的限定,对社会是有用处的,如果把科学共同体看作一个系统的话,它是生产知识的而且它们的组织目标是生产对社会有益的知识。从科学社会学这个角度看科学家这个角色不是从古代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社会需要一定的科学知识,社会价值认同了这种取向了以后才形成了以科学研究为职业的群体。实际上科学家这个词是19世纪才出现的。我要解释一下的是科学家在中国的用法比较狭义,好像有了一定成就的才叫科学家,比方说在学校里,有一定成就的才叫科学工作者,或者科学从业人员。其实在国外Scietist是指以科学为职业的人,不一定是特别大的成就的人。我后面讲科学家实际上是指科学工作者。这个职业的出现实际上是社会的价值观念起了变化了,科学的两大核心,一个是要有逻辑,一个是要有经验,用逻辑和实验为手段的才称为科学,如果用其他方法比如用思辨、其他手段来探索知识的不能叫做科学,甚至有的属于宗教活动或其他活动。我们要讨论的是从事科学的这些人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美国有个非常有名的科学社会学家叫默顿,他是今年(2003年)2月份刚去世的,由他开始创立了科学社会学。他提出了科学家的行为规范或者说是科学的精神气质这个问题,简单的讲就是4条。为什么是4条呢?如果从科学的社会运行看,科学以什么样的规范运行才能够发挥科学的最大作用,科学家能够生产最可靠的知识。他认为就必须建立这么4条规范。一个是普遍主义,有时候也叫普遍性。也就是相信科学真理在一定的领域是由普遍性的,科学真理是由普遍性的,而且评判一个论文有没有价值只是根据这个论文本身,而不能根据出身怎么样,是哪个国家,哪个种族的人,政治信仰怎么样,他认为不能根据这些科学家的其他性质影响到科学的评判。这就是普遍性。另外他还提到公有主义,也就是科学发现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合作的产物,科学的成果应该是属于全人类的,整个社会的。当然这么提的话大家马上就会想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实际上关于默顿的这个提法也是有很多争论的。第3条是Disinterests一般翻译成无私利性,在默顿看来科学家从事科学工作就应该为科学而科学,不要去考虑别人的,甚至于到了现在科学已经职业化了,在文化上对科学的探索主要也是对科学真理的探索,仅仅在次要意义上才是谋生的手段。应该说科学家以科学为职业,既然是职业嘛,就是吃饭的手段了,但是他认为还是应该为科学而科学。我觉得应该翻译成祛利性,无私利实际上是指的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或者说是游戏规则。科学家在从事科学工作的时候是追求利益的还是不追求私利的是有争论的,我认为还是追求私利的,科学家可以追求利益,而且在现代社会科学要应用于社会的话肯定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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