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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篇一:广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外派员工手册
广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外派员工手册
亲爱的员工,您好!
恭喜并衷心欢迎您正式加盟广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下称红海),成为红海大家族的一员!
红海是国内大型的人力资源公司,红海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的租赁派遣及各项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而您作为红海的员工,您或许已经或即将被派往红海的服务客户单位(下称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红海相信,您的工作将会得到红海的其他员工及用工单位的尊重,不管您来自何处,红海希望您可以在这里获得满足感、成功感,也希望您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不断增强学习,提高技能水平,不断进步,借着红海这一平台,您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得到用工单位的认可。
红海承诺,红海会是您坚强的后盾,无论是您的工作出现障碍,还是生活中有任何的惆怅,您都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找红海倾诉,寻求红海的帮助,红海将尽力为您排忧解难。当然,红海一定会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您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使您更加了解红海的情况,了解红海的沟通途径,了解红海的管理制度,在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贡献自己的力量,红海特意制定本外派员工手册,望您能认真阅读,并照此手册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后祝您在红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让外派员工更好地了解红海情况及其运作和管理,了解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外派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等,使得外派员工的工作有章可循,在工作岗位上得到良好发挥,并且红海也以此为依据,公平对待每个外派员工。为更有效率地进行管理,特制定此外派员工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红海与之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后,外派到与红海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所有外派员工。
第三条由于外派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是由用工单位提供的,因此,外派员工必须同时遵守所服务企业即用工单位的各类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试用与转正
第四条外派员工在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前需将附件一所要求的个人证件资料提交给红海并填
写一张《劳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外派员工对所提供的个人证件资料及所填报的个人资料要保证真实性,如被发现所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除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外,红海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于新招聘的员工,红海将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下,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试用期外派员工,按照入职时与红海和用工单位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享受试用期待遇,若工资福利待遇有别于其他转正后的外派员工或用工单位的员工,属正常情况,外派员工无须提出质疑。
第七条试用期外派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超过3天以上的,双方按所休假天数顺延试用期。
第八条试用期外派员工,红海发现若有如下问题,则将按照外派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①违反红海、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②工作未达到用工单位工作标准或不胜任工作要求的;③未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业绩指标的;④被发现或查出其相关资格或个人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外派员工提供虚假资料与情况的;⑤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当天,根据用工单位需要进行考核不合格的。
第九条试用期外派员工因劳动/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劳务合同无法履行,红海有权解除合同或协商另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如果员工不同意到其它用工单位工作的,视作乙方自动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且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条 新入职的员工,红海将立即与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外派员工未接到红海解除劳动/劳务合同通知的,视作自动转正。
第二节 离职管理
第十二条 劳动/劳务合同期限内,外派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应提前30天提出。而且造成用工单位和红海经济损失的,用工单位和红海均有权提出索赔。如未提前30天提出的,则必须获得红海的批准方可离职,如果外派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或未获红海批准的,应赔偿用工单位和红海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红海或用工单位为提高外派员工的工作能力及水平而为外派员工提供的培训,外派员工合同期未满提前终止合同的,除应提前30天通知,还应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给红海或用工单位。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劳动/劳务合同期满,即告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无论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外派员工均有义务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若用工单位能证明外派员工没有按时移交工作或移交工作存在漏洞的,红海有权拒
绝结清其工资及支付相关的补偿,直至工作交接完毕为止。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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