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善的悖论-西方文论中的审美与伦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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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善的悖论-西方文论中的审美与伦理

美善的悖论:西方文论中的审美与伦理 美善的悖论:西方文论中的审美与伦理   摘 要:在西方文学观念变迁的历史视域中,审美与伦理之间的僭越、对抗与融合,书写了文学中持久的美善悖论。西方文论中审美与伦理关系的观念演变,经历了从文学审美的伦理化、文学审美的去伦理化到文学审美与伦理的悖论式融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构建了审美与伦理之间的张力关系,形成了文学场域中的美善悖论。这样的悖论关系使文学褪去“至善”或“纯审美”的神圣光环,重新回归一般文化生产领域,寻求二者的悖论式融合。当代西方文论的伦理转向和新审美研究共同突破了“普遍性”和“个体性”价值矛盾的僵局,在彼此之间架起了对话和反思的桥梁。   关键词:审美与伦理;美善悖论;文学场域;张力关系;融合   作者简介:赖大仁,男,江西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研究;周莉莉,女,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博士研究生,南昌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从事西方文论与文学批评研究。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4-0132-08   2003年,特里?伊格尔顿在《理论之后》中称“文化理论的黄金时期早已消失”[1](P3),宣告西方文论进入“理论之后”的新时代。事实上在伊格尔顿提出文化理论终结之前,西方文论已经开始出现从文化研究回归文学的伦理研究和审美研究的发展趋势。20世纪70、80年代,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式微,韦恩?布斯、玛莎?努斯鲍姆等纷纷出版专著重新关注文学的伦理价值,形成了当代西方文论中的“伦理转向”趋势。2000年,乔纳森?卡勒提出各种文化理论使文学沦为文化的“症候式解释”,“该是在文学中重新奠定文学性根基的时候了”[2](P290)。瓦伦丁?卡宁汉和乔纳森?贝特也相继表达了回归文学自身的诉求,共同推动了朱夫林和马尔帕斯所称的“新审美主义”研究趋势。在经历了种种文化理论洗礼之后,“伦理”、“审美”这两个西方文论中的古老话题又先后在文学场域中被重新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对文学中审美与伦理关系的重新探讨。审美和伦理在文学场域中的关系定位,不仅涉及这二者在文学中的边界划分以及权力话语博弈,也涉及具体历史语境中文学观念的建构。在西方文学观念变迁的历史视域中,审美与伦理之间的僭越、对抗与融合,书写了文学中持久的美善悖论,不仅标记了西方文学观念的演变,而且直接参与了西方文学观念的历史建构进程。   一、审美与伦理在文学场域中的关系   美学与伦理学本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人文学科。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将伦理学从哲学中划分出来,开辟了伦理研究单独的学科领地。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称“伦理”(ethike)的名称是将“习惯”(ethos)一词拼写方法略加改动而来的,意指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的德性。[3](P25)根据亚里士多德对伦理学的界定,伦理以风俗习惯中形成的人的德性为研究对象,这样的德性“既非出于本性而生成,也非反乎本性而生成,而是自然地接受了它们,通过习惯而达到完满”[3](P25),即德性顺乎本性又受到理性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伦理区别于道德。因为道德(moral)来自拉丁文moralis,有礼仪、习俗之意,具有原则的先在性和规约性。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这两个词常常被混用,致使伦理的内涵被规约性道德填充,而偏离了它“既非出于本性”、“也非反乎本性”的最初含义。1735年,鲍姆嘉滕提出“美学”(aesthetica)概念,拉丁文aesthetica来源于希腊语aisthetikos,意思是感觉、感知,因此也被译为“感性学”。在1750年出版的《美学》中,鲍姆嘉滕将美学定义为“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的科学”[4](P13)。根据鲍姆嘉滕对美学的定义,审美以感性认识为研究对象,具有感知性、自由性、思维性等特征[5](P137)。虽然“伦理”、“审美”是两个界域清晰的学科范畴,但是在文学场域相互交叉时,它们却时常越过边界,试图在文学的疆域中将对方边缘化甚至驱逐出境,或者是将对方吞并、纳入自己的版图。   审美与伦理在文学场域话语权的争夺,实质上体现了文学观念在一般文化生产中的生存悖论。“文学的确应当重新置于一般文化生产的领域,但是,这种文化生产的每一种样式都需要它自己的符号学,因此也就不会混同于那些普泛的‘文化’话语。”[6](P166)文学观念对审美与伦理的扬弃与文化话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话语推动了文学中审美与伦理关系的变化。与此同时,这种变化也成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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