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集释卷二十九-2校繁体竖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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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集釋卷二十九 憲問中 ○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考證】四書釋地:時文家多以晉文公老而舉事,故慮日莫而計挺,此蓋據史記晉世家重耳奔狄,是時年四十三。又云重耳出亡,凡十九歲而得入,時年六十二矣,果爾誠可爲老。然史記多妄說,不若左傳、國語足信。左傳昭十三年叔向曰:『我先君文公,生十七年,,亡十九年。』國語僖負覊曰:『晉公子生十七年而亡。』按此則晉文入國甫三十六歲,卽薨亦祇四十四耳,杜元凱言戰城濮時文公年四十者近之。經史問答:聖人去春秋時近,所見聞必詳,不僅如今日區區三傳也。若但以三傳,則齊桓極有可貶,不當以聖人之言遂謂高於晉文,此論世者所不可不知也。王子頹之亂,衛人助逆,王室大擾,桓公已圖霸前後一十二年,讓鄭厲公討賊納王,坐視而不之問,又八年,天子特賜桓公命,請以伐衛,桓公乃不得已以兵伐之。衛人敢於抗師,而桓公不校,竞受賂而還。曾是一匡天下之方伯而出此,以視晉文之甫經得國,卽討太叔,豈不有光于齊十倍?聖人許之,或自其中葉以後,否則別有所據,要之其初年未可恕也。若晉文之才,高於齊桓,特以暮年返國,心迫桑榆,又適當楚勢鴟張、中原崩潰之日,齊桓一死,而其子已疊遭楚侮,非急有以攘之不可,故多方設機械以創之,以爲譎誠所難辭。又不久而薨,不若齊桓之長年,其志未伸。若使多享遐齡,其從容糾合示大信于諸侯,亦必有可觀者。至於正譎之間,則不過彼善於此。 【集解】鄭曰:『譎,詐也。謂召天子而使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于河陽。」是譎而不正也。』馬曰:『伐楚以公義,責包茅之貢不入,問昭王南征不還,是正而不譎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引江熙云:言此二君霸跡不同,而所以翼佐天子綏諸侯,使車無異轍、書無異文也。 【集注】晉文公名重耳,齊桓公名小白。譎,詭也。二公皆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雖其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義執言,不由詭道,猶爲彼善於此;文公則伐衛以致楚,而陰謀以取勝,其譎甚矣。二君他事亦多類此,故夫子言此以發其隱。 【別解】經義述聞:說文:『譎,權詐也。』訓詐爲惡德,訓權則亦爲美德。毛詩序曰:『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鄭注:『譎諫,詠歌依違,不直諫。』正義曰:『譎者,權詐之名。』鹽鐵論力耕篇:『昔管仲以權譎伯,而苑氏以強大亡。』春秋繁露玉英篇:『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大德。大德無踰閑者,謂正經。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權,譎也。』是權譎也,正經也,言晉文能行權而不能守經,齊桓能守經而不能行權,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也。鹽鐵論論儒篇:『今硜硜然守一道,引尾生之意,卽晉文之譎諸侯以尊周室不足道,而管仲蒙恥辱以存亡不足稱也。』遵道篇:『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所由不同,俱歸於霸。』漢書鄒陽傳:『魯哀姜薨於夷。孔子曰:「齊桓公法而不譎。」以爲過也。』顏注曰:『法而不譎者,言守法而行,不能用權以免其親也。』法與正同義。法而不譎,古人以爲齊桓之過,則守正爲齊桓之所長,權譎爲齊桓之所短,較然甚明。然則晉文公譎而不正,亦是嘉其譎而惜其不正可知矣。論語發微:漢書鄒陽傳:『齊桓公法而不譎。』法,古文作『佱』,班所引爲魯論。今作『正』,蓋古論本作『佱』,後人罕見『佱』字,遂改爲『正』。案兩正字皆當作『佱』,同法。法者,聖人之經法也。譎者,聖人之權衡也。善用譎則爲權,不善用譎則爲詐,故許君以權詐兩義解譎。此譎字當以權爲義。僖二十八年『盟於踐土』後書『公朝於王所』,公羊傳曰:『曷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曷爲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何休注曰:『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願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是冬又書:『會溫。天王狩于河陽。』皆晉文用權道以正君臣,明王法。而實非禮之正,故曰譎而不法。鄒陽言魯哀薑云云。師古注:『謂不能用權以免其親。』蓋齊桓公知正不知權,親親之義先闕。及身受禍,五子爭立,其後嗣不復振。晉文公知權而不知正,故數世雄長中國,亦終不合于王道。惟聖人斷之以義,而人事浹,王道備,成春秋之治,在可與立又可與權也。 按:潘維城曰:『詩曹風下泉序云:「思治也。曹人疾共公侵刻,下民不得其所,憂而思明王賢伯也。」左傳:「曹伯之豎侯獳曰:齊桓公爲會而封異姓,今君爲會而滅同姓。」是明明謂晉文不如齊桓矣。否則,共公時晉文正在位,詩何以傷無伯乎?又衛風木瓜序云:「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于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服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至晉文繼霸,詩無美之者。觀此二者,而夫子之意可見。紛紛曲解,似不必也。』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考異】四書辨疑:『曰』字羨文。四書辨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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