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之我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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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之我见 案情简介: 被告:林森浩,1986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2013年4月12日,在复旦投毒案中,林森浩被警方基本认定存在重大犯罪嫌疑,被刑拘。 被害人:黄洋 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家中独子。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耳鼻喉科专业。(曾拿到奖学金直研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耳鼻喉科学习)2013年考取博士。2013年4月16日15:23,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经抢救无效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案情介绍: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被判死刑 177名学子写信求情。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院,随之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复旦投毒案凶犯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然而,被害人黄洋的父亲黄国强称不接受学生请求信内容,拒绝免除林森浩死刑。复旦投毒案悲剧发展至今,林森浩投毒原因的是什么呢?   经警方查明,林森浩投毒原因系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合、心存不满。据知情人透露,其实林某与黄某关系不合已有一段时间,林森浩对黄某的不满日积月累以致最后一念之差而做出疯狂举动。   据介绍,一位教授和学生一起起草了请求信,到宿舍和教室内跟同学交流,征求自愿签名。由于随机性较大,签名的177名学生来自各个系院,但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和林森浩所就读的医学院。      林森浩投毒案一审现场   3月31日,复旦学生将请求信直接寄给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后得到了法院回复。4月20日,部分学生又向法院递交了一封“声明书”,表明“请求信”是学生真实意愿的表达,希望法院倾听其心声,考虑其诉求。   请求信中,同学们认为林森浩的罪行是不可原谅的,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林森浩在学校做了一些好事,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从情理上讲,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请求法院不要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同学们表示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其父母。“我们也不想干扰法院的判决,但是希望能从情理上讲减轻对林森浩的判决”,希望法院能够慎重判决死刑,尽量减少死刑的用刑。   另一位签名的学生认为,从人情的角度来说,黄洋的离开已经让他们非常难受,他们不想再失去林森浩,“我们不能为了惩罚一个人而必须剥夺他的生命”。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有了“整”黄洋的想法后,于2013年3月31日找到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后,林森浩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拿走。当天下午5点多,林森浩返回寝室,同寝的黄洋和葛俊琦均不在,林森浩就将所有药液都倒进饮水机。公诉机关认为,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复旦177名学生写信请求免死 死者父亲拒接受。得177名复旦学生联名上书后,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这是林森浩的辩护律师采取的一种方式,不接受这封信的内容。他说,学生们在信中说愿意代黄洋尽孝,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希望免除林森浩死刑。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亲友们在悲痛中度过了很长时间。   黄国强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他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会在饮水里投放那么多毒药?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不制止黄洋喝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当黄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时候,不告诉医生他中了什么毒?   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斯伟江认为,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请求信作为量刑考虑因素。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森浩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轰动全国的“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其实对“复旦投毒案”的性质和情节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从法理上讲,一审的死刑判决不存在任何问题。虽然这些学子为了增加请求的说服力,在信中列举了诸如被告人“有爱心、积极为地震捐款”、“拒收病人红包”、“学业优秀、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等优点,但这显然都不是法定的从轻理由。   因此可以预见,这封请求信不会对二审结果造成大的影响,而且正如专家所言,从法律角度说,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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