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解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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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 市院研究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 2011年03月24日15:05 东方法眼王学堂 核心提示:根据安排,想和大家谈一下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体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经国务院第141次   根据安排,想和大家谈一下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体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1日温家宝总理以第590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实施。   要感谢温总理。历经近4年时间的反复与周折,2011年的1月21日温总理终于让这部法条实施了。曾经有领导和媒体让我预测这部法条何时出台,我的答案是就看温总理的意愿,因为旧条例的废止与新条例的出台可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当然,现在看来,这个121的日期选择也是大有深意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7年12月14日上午9时,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第200次常务会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第一项议题。   会议认为,这个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次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然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再由国务院决定公布施行。温家宝总理说:“这样做,用的时间长一些,但这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   根据常务会议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先后在北京、广州、上海、大连等地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地方及其有关部门、被拆迁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负责人的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并对条例作了反复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整理、分析,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就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同东、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被拆迁人多次座谈,请经济、法律、规划、土地、评估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除有关部门研究讨论会议外,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43次,1070多人次参加讨论。   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收到意见37898条。   行政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创了政府立法的先河。公众对这部新条例普遍寄以厚望。因为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俗称国务院305号令)事实上已经成了一部恶法。   2011年1月,国务院匆匆发布了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对条例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补充。问题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产生了较大的社会争议。民众对未来的条例终止“血拆”的期待很高,对负责修订条例的政府部门也产生了无形的压力。近年来,政府“吃力不讨好”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政策的出台不仅没有带来社会喝彩,反而常常招致骂声一片。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根源是出台的政策或法律和社会预期落差太大。   当然,我们看出10年一个轮回,因为1991年3月22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行的政府拆迁,而2001年11月1日条例修改后才改成了现有商业拆迁的模式,于是天怨民怒,10年后有了现在的政府征收模式。大家对这一模式都不熟悉,所以在厦门的学习,就我看来是最认真的一个班!   我们还要感谢那些钉子户!为了中国的拆迁立法实践,他们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为代价!他们才是这部法律的最终推动者!从2004年初的湖南嘉禾县“谁影响嘉和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到2007年“重庆钉子户”事件,到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的拆迁引发了唐福珍的血案再到2010年9月的江西宜黄自焚、微博直播事件,还有2010年11月1日江西万载县书记的“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拆迁),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一路数来,让我们感慨万端!尽管正如在厦门的授课老师所讲,(拆迁恶性事件)这种事全国各地都有,不过是大多数媒体没有曝光而已!但让我们回想这些惨绝人寰的往事,仍然痛苦不已!我想,在这个时候,在这个场合,我们,这些多多少少都参与过拆迁工作的人(我们法律部是外围人,不直接从事拆迁),都应该向他们,这些“钉子户们”,说声对不起!不管他们的诉求是多么的不合理,不管他们曾经采用了多少不合理的手段,但他们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保护自己的住宅,这是他们生存的依赖!感谢他们的抗争,让一部恶法消亡,一部新法诞生。   讲一下这部法条的立法指导思想,这也是国务院法制办答记者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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