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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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规范分析

一、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1.未购买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40条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一、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1.未购买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续﹚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41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的罚款。 一、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2.未购买社会保险对经济补偿的规定: ◆《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24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一、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2.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规定: ﹙续﹚《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一、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3、与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协议: ◆广东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 2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一、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3、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协议:﹙续﹚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3)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停止在之前地购买养老保险,要求在企业重新购买,则企业必须同意。 一、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4、代购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1、购买社保的条件; 2、购买社保需要的资料; 3、签订代购社保协议问题。 一、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5、员工与其他企业有社保关系问题的法律风险: 1﹚员工有兼职嫌疑; 2﹚发生工伤、非工伤或患病后的追偿风险; 3﹚其他 二、工伤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1、工伤保险待遇 《见附表》 二、工伤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2、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计发本条例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二、工伤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2、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续﹚ ﹙续﹚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3、是否可以提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3、是否可以提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续﹚   ◆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4、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 1﹚认定工伤的风险问题 2﹚把握认定工伤的原则 三、失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 1、享受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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