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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交通银行
“得利宝·天添利系列”
人民币理财产品
“得利宝·天添利”C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0191100421)
尊敬的客户: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交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四个部分,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共同组成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若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产品说明部分
一、基本信息
产品 代码:0191100421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募集下限为5亿元,募集上限为亿元,若募集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为万份为2010年月2010年月日-20年月日不接受赎回 工作日 产品运行期内每一自然日为工作日。 工作日交易时间 工作日的:-:(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35%,交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提前通过银行网站(,下同)公布。
当日理财实际年收益率以交通银行公布的为准。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计算收益单位 每1份1.认购:自产品成立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2.申购:自申购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收益计算截止日 1.赎回:赎回份额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不含)。
2.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 产品收益结转、提前终止的到账日 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日、提前终止日后二个工作日内为到账日。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详细内容见“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产品说明书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做出单方面调整,并提前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若投资者对本产品说明书的修改有异议的,则可在公告期限内前往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办理全额赎回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或办理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业务则被视为接受对本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产品的认购 1.产品认购期:2010年月日-20年月日投资者理财资金按银行收到申购申请后,出现以下情况,交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若本理财产品当日规模持续10个工作日(含)低于5亿元时。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产品终止。
3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若交通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通过银行网站进行公告。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后,银行将于对应的到账日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交通银行 产品费用 其中:
托管费率:0.05%;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等费用后,向投资者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银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可选择全部赎回所认/申购的理财产品份额。 质押 本理财产品不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人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二、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
1.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
2.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其中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占比0%-50%。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占比40-10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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