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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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房地产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1.引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加快转型和经济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逐步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那么应该制定与之相互匹配的制度。而税法制度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我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取“不同行业税收征收不同”的政策,这种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经济的发展。因此,很有必要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便消除重复征税,增强企业实力,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进一步使得税收制度走向科学、稳定的发展轨道,本文就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进行探讨。   2.“营改增”的内容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营业税主要覆盖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而增值税则主要覆盖了大多数的第二产业(除建筑业之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这种税收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弊端。   其一,营业税和增值税长期并行,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遭到了较大程度的破坏。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就是“中性”,它不会“区别对待”任何的经济主体,这样一来,就能够在公平竞争环境中能够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但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的中性效应要充分发挥出来的前提条件就是税基要尽量包括全部的服务和商品,但是很遗憾,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还做不到这一点,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房地产营改增直播课咨询4006008999网址:)   其二,增值税排除了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这样会给第三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   其三,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套税制并行会造成实际税收征管中存在着疑惑,目前服务和商品捆绑销售的现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屡见不鲜,要准确地划清楚服务和商品所占金额比例,很难做到。   因此,“营改增”就被提出来了,希望能够用缴纳增值税的方式来代替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消除重复征税,这是税收政策调整的必然选择,完全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主要是针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签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物流辅助、研发技术、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等,交通运输则包括管道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陆路运输。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规划,“营改增”的实施步骤主要分为三步:第一,“营改增”首先在上海市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中开始试点实施。第二,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试点“营改增”。第三,在全国范围内消灭营业税,实现“营改增”,预计将于2015年内完成“营改增”。   3.“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税负的影响   3.1积极影响   3.1.1改变建安企业税负过重的局面   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未实施之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而营业税征税率较高,也没有什么抵扣,而“营改增”之后,许多进项渠道的抵扣都会纳入增值税范围之内。同时,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茁壮成长,建安企业发展规模也在处于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等日趋复杂,建安企业往往会承受着较多的重复纳税,而“营改增”后能够较好地解决掉重复纳税这一问题,能够让建安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此外,“营改增”也符合国际惯例,能够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问题。   3.1.2改变企业负税不均衡现象   税负负担行业比重不均衡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对我国税务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制约,而“营改增”之后,建安企业改为了增值税纳税行业,而不再被列入营业税征收范围,能够通过进项渠道抵扣等方式减轻建安企业税负,增强了建安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行动力与积极性。   3.2消极影响   3.2.1“营改增”加大了建安企业的资金压力   建安企业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工程款拖欠,建安企业往往上缴完工程款税负之后很久都还不能从业主方获得工程款,这样无疑就会增加建安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企业为了工程的运作会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由于企业没有将款项交付,供应商就不会给企业提供专用发票,这样就将资金密集型的建安企业堵到了墙角。   3.2.2“营改增”在项目经营上可能会造成困扰   建安企业下辖诸多子公司、分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分公司在工程投标过程中往往为了提高中标率,往往都会以总公司名义去投标。“营改增”之前,总部可以代扣代缴营业税,因为它没有涉及到抵扣的问题,但“营改增”后,就不能代扣代缴了,会出现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二者的主体单位不同的问题。   3.2.3“营改增”会加大管理成本   建安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只需要在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税负时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操作步骤较为简单,但是在“营改增”之后,缴纳环节复杂,操作步骤繁琐,增值税的抵扣、缴税、认证、发票开具等环节都需要大力的财务会计人员,会增加人力成本,进而提高建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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