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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汉书》《史记》《汉书》《史记》·正义》记载,写过《史记》续篇的人就有刘向、刘歆、冯商、扬雄等十多人,书名仍称《史记》。班固的父亲班彪(公元3年~公元54年)对这些续篇感到很不满意,遂“采其旧事,旁贯异闻”为《史记》“作《后传》六十五篇”。班彪死后,年仅22岁的班固,动手整理父亲的遗稿,决心继承父业,完成这部接续巨作。不料,工作开始几年,有人上书汉明帝,告发班固“私作国史”。班固被捕入狱,书稿也被全部查抄。他的弟弟班超上书汉明帝说明班固修《汉书》的目的是颂扬汉德,让后人了解历史,从中获取教训,并无毁谤朝廷之意。后来无罪开释,汉明帝更给了班家一些钱财,帮助他们写下去。可见其两人命运坎坷 在对待同一件事情上会有自己的见解。
一.《史记》与《汉书》内容对比
《汉书》写于《史记》之后是由于《史记》只写到汉武帝的太初年间所以班固续写的。在《汉书》中就免不了借鉴与《史记》在《汉书》项籍传袭用《史记?项羽本纪》。《史记》为项羽专著一本纪,而《汉书》将陈胜与项羽合传,传赞部分亦将《史记》陈涉世家赞与项羽本纪赞合并。《汉书》项籍传大幅删减《史记?项羽本纪》中字句,以互见法移置段落至《汉书》他传中,并调整后半部分传文顺序,使《汉书》项籍传字数缩减为《史记?项羽本纪》的三分之二左右,并占《汉书?陈胜项籍传》字数的三分之二。 关于《汉书》传文中的删补移置,大段变动方面《史记》第1-9、11-15、20、25、40-42、45段与《汉书》各对应段落内容大致相同,仅字句略有删改。
二.《史记》有误而《汉书》改正者
1、称谓问题:
《史记》:“项梁前使项羽别攻襄城”,梁玉绳案:“前此皆称项籍,此后忽改称字而不明何也,高纪则皆称字。《汉书》项籍传亦是。”
《史记》:“楚王阴令羽诛之”,《汉书》作:“楚王阴令籍诛之”。梁玉绳云:“古人亦自称字,《汉书?匡衡传》注引衡与贡禹言匡鼎白,后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述闵贡语云,闵仲叔岂以口腹累安邑哉!《汉书》‘羽’作‘籍’。” 《史记会注考证》:愚按当从《汉书》作“籍”,下文“籍何以至此”“籍独不愧于心乎”可证。
2、《史记?项羽本纪》:“陈馀阴使张同、夏说说齐王田荣”,《史记?高祖本纪》:“陈馀怨项羽之弗王己也,令夏说说田荣”《史记?张耳陈余列传》:“陈馀乃使夏说说田荣”,《汉书》陈馀传:“及齐王田荣叛楚,馀乃使夏说说田荣”,说者皆无张同,恐并非二人同说者,仅夏说耳。梁玉绳已指出。
3、陈馀迎立故赵王歇反赵事,《史记?项羽本纪》记作汉元年,《汉书?项籍传》作汉二年事,《汉书》为是,前文已证。
4、《史记》:“汉之二年冬,项羽遂北至城阳”,据《秦楚之际月表》此事当在汉二年春。梁玉绳曰,“冬”当作“春”,事在春也。按《汉书?项籍传》此处未标明时间,《汉书?高帝纪》作:“春正月,羽击田荣城阳,荣败走平原,平原民杀之”,可为旁证。
5、《史记》:“部五诸侯兵”,徐广曰:“部”一作“劫”,王念孙按:作“劫”者是也。《高祖纪》及《汉书?高帝纪》《项籍传》并作“劫”。《陆贾传》亦曰汉王鞭笞天下,劫掠诸侯,隶书“劫”“部”形相近,故“劫”误为“部”。
6、《史记》:“楚下荥阳城,生得周苛。”梁玉绳按:“高纪及《汉书》此事在羽东击彭越之后,当三年六月,今并书于五月守荥阳下者,盖终言之,于文法为连叙。亦犹上文叙陈馀破张耳迎赵王歇一节,是二年事,而因陈馀说田荣,遂并叙于元年也。” 《汉书》所记是。
三.《汉书》有误而《史记》无误者
1、《史记?项羽本纪》记陈馀说齐王田荣、迎赵王歇返赵事在汉元年四月,《汉书》项籍传作汉二年事。《秦楚之际月表》:“十月,歇复王赵。”此十月为汉二年十月,故按照月表,陈馀说田荣事应在汉二年。《史记?张耳陈馀列传》:“故耳走汉 ……陈馀已败张耳,皆复收赵地,迎赵王于代,复为赵王。”可见此事应在汉元年四月。
2、《史记》:“愿为诸君快战”,《汉书》:“愿为诸军快战”。念孙按:“‘诸军’当依《史记》、《汉纪》作‘诸君’。羽此时但有二十八骑,不得言‘诸军’也。下文亦作‘诸君’。
四.《史记》《汉书》均误者
1、《史记》:“当此时,赵歇为王,陈馀为将,张耳为相,皆走入钜鹿城。”《汉书》袭用作:“当此之时,赵歇为王,陈馀为将,张耳为相,走入钜鹿城。”《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云:“章邯引兵至邯郸,皆徙其民河内,夷其城郭。张耳与赵王歇走入钜鹿城,王离围之。陈馀北收常山兵,得数万人,军钜鹿北。”此时陈馀将兵在钜鹿北,并不在钜鹿城中,梁玉绳曰“此‘陈馀为将’四字,因下文有之而重出,当衍去。” 《史记会注考证》亦考出。
2、《史记》:“又以齐、梁反书遗项王”,《汉书》:“又以齐、梁反书遗羽”。《史记会注考证》:“‘齐梁’当‘齐赵’之误,下文齐欲与赵并灭楚,可证,后人据《汉书》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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