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doc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评估中心近期结合当前实施修订版大气导则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按照环评工作程序及导则条款,编写了有关大气导则的条款说明及实施说明。 经评估中心授权,环评爱好者论坛全文转载发布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 说明:以下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仅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各条款的实践与案例应用提供参考性意见,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9年6月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三、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五、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六、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八、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九、附录A: 推荐模式清单 十、附录B: 估算模式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问题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包括TJ36-79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2002年发布了GBZ1-2002和GB Z2-2002,TJ36-79是否还应该参照执行? GBZ1-2002及GB Z2-2002并未完全替代TJ36-79,TJ36-79中关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仍然有效。对于TJ36-79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如其中污染因子后续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则按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2:如果评价项目包括有多个不同高度的排气筒,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高,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低,如何确定区域地形为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 在模拟计算时,建议均输入地形参数,让模式判断是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以便在计算时做地形修正。判断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模式要使用高空气象数据时,以评价项目主要污染源的高度为主,作为判断评价范围是否是复杂地形。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问题1:核算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是否需要考虑项目的面源? 核算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所有面源的影响。如判定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同时也需叠加所有面源及点源的综合影响。 问题2:对于项目有多个排气筒,是否需要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排气筒等效后再判定评价等级。例如对于有多个高度在15m以下的排气筒的评价项目,如果以每个排气筒核算的话,等级一般比较低,但实际上污染可能比较严重。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在确定项目评价等级过程中,对于物理意义上分离的单个点源,不需要进行排气筒的等效,仍然按单个污染源的最高评价等级及最远影响范围判定项目的评价等级。但对于多个低矮源集中成片排放的项目,且单个污染源估算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接近10%的项目,建议参考导则5.3.2.3.2 及5.3.2.3.7的相关规定,适当考虑对项目评价等级的提级或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式考虑多源叠加对区域环境及各敏感点的影响。 问题3:计算评价等级是否需要考虑复杂地形、熏烟或者建筑物下洗等条件? 参考导则5.3.1的规定,计算评价等级仅考虑简单平坦地形,不需要考虑复杂地形的影响,亦不需要考虑熏烟或者建筑物下洗的影响。 问题4: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生产周期为5天,每个生产周期仅排放一次,每次三小时,这类点源是否也该作为判断评价等级的依据? 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果是长期存在的正常排放源,也应作为判定评价等级的依据。模拟计算时,污染源强需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问题5:对于某技改项目,技改前有5个污染源,总排放量为50kg/h,技改后削减为3个源,总排放量为35kg/h,对于该项目,评价等级如何计算? 对于此类项目,评价等级按技改后的所有污染源及各自排放量,核算该项目的评价等级。 问题6: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如何判定?是按新增部分的源强还是按总污染物排放源强估算? 扩建项目及分期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按扩建污染源或本期建设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核算。 问题7:导则5.3.2.3.5规定:“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如何界定“城市主干路”?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公路的定义是指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 所以,从导则条款要求,只有属于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主干路的新建和扩建项目,要求评价等

文档评论(0)

imby0eybk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