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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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基本要求

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合法合理的规范化 一、交通行政执法的理念要规范 (一)道路运输执法的理念要规范 1、权利与义务的理念 首先是义务,其次是权利,是权利也是义务 2、运管执法和信誉考核、经济手段关系的理念,执法不是万能的 3、管的好与管的多关系的理念:人的评价,事的评价 4、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与保障赢利关系的理念 公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 (二)路政执法的理念要规范 1、原有路政执法理念的问题 保护国家财产,公路必须是国家财产,国家财产为什么一定用执法手段保护 ? 控制区的管理理念,拆迁费用,治理超限的理念,保障盈利 2、新的路政执法理念 公共安全:公共产品:公平竞争秩序 目的:维护用路人的合法权益 原理:公路管理机构性质:公权力机构,公路的性质:公益性基础设施 二、交通行政执法的范围要规范 (一)行政执法范围的一般原理 基本结论: 一般法律上法理的范围:民事纠纷及民事责任的追究不属于执法的范围。 --违反的实体法性质 --判断争议法律关系 疑难: 行政违法与民事违法竞合 (二)交通行业行政执法范围规范的特殊问题 1、道路运输执法的范围 (1)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的区别 (2)经营性运输的标准 营业性运输废除 2、公路执法的范围 (1)公路 一是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区别 二是已经建成的公路没有争议,但在建路有争议? 答案:《路政管理规定》第5条已经回答。 新问题:验收方法是什么? ——公路建设的手续是否完备 ——公路路面 ——公路用地范围内是否有非公路标志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是否有构筑物、建筑物以及埋设的管线、光缆、设施:分两种情况处理。 ——公路标志标线的验收 (2)公路用地 一是公路用地范围 不少于1米 二是土地权属: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利的关系 土地权属主体? 公示:书面公示;法律公示 三是权利与义务 许可2项 违法行为查处权 (3)公路附属设施 一是范围 二是疑难问题的解决 路树保护依据问题 民事赔偿的依据问题 (4)公路建筑控制区 一是界限 二是土地民事权属与行政管理权属关系: 使用权的限制权: 法理:相邻关系 关于空域和底下的管理问题? 《公路保护条例》起草中 三是权利和义务 许可 违法行为查处权 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设置问题 (5)公路安全保护区 一是要有概念 二是如何执行? 有影响如何操作? 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 判断“一定距离”的方法是鉴定 (6)公路规划控制区 一是有概念 二是如何执行? ……检查、制止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2、关于公路赔偿问题的处理 用行政执法手段促进民事责任的解决,但不是替代 (三)交通特别注意的问题 1、行政执法对待民事责任的问题 公法、私法 行政执法和民事逐步分离趋势 2、路政执法对民事赔偿的态度 用行政执法手段促进民事责任的解决,但不是用行政执法手段替代民事责任的解决。 原理:违法行为的竞合 3、道路运输行政违法和民事违法竞合的处理。处理方法:一是行政处罚;二是民事调解。分别两种程序进行处理。 4、分清民事和行政的意义对我们工作的指导意义重大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赔偿标准不同 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危险来源规则 公平(帝王)、严格责任 前置条件 不作为 申请在先 建章立制 三、交通行政执法的行为种类要规范 (一)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界定方法规范 1、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形式要件:主体资格 实质要件:惟一性、内容 2、对交通体制的影响 3、关于标志问题 (二)交通行政执法的行为种类规范 1、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的特殊问题 公路的特殊问题 镜像一致原则 2、许可(授益) 许可是执法行为 3、强制措施 4、行政合同 合同内容:法律没有规定但需要行政管理;法律虽然有规定但不好操作。 5、、行政处理 6、行政确认 7、行政征用 8、行政调解 分清种类对综合执法的指导意义 征稽的滞纳金是否处罚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区别 --目的不同:惩罚性;制止和对保障行政处罚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不同:对人;对物 --效力不同:改变物权、证件效力; --实体法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 ——程序要求不同: 四、交通行政执法的主体要规范 (一)交通行政执法的执法机构资格规范 1、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市场、建设质量监督、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出租汽车经营和城市公交的执法主体资格 2、质量监督机构:受委托执法 3、道路运输 4、公路 授权与委托 交通工程建设执法主体 水上交通执法主体 道路运输执法主体 路政 征收稽查 关于船舶检验、通行费收取的性质问题 综合执法问题 (二)交通行政执法的执法人员资格规范 “持证上岗” 是法定要求。 关于征费人员的安置问题(国务院国办发[2009]9号文件) 关于协查员或者协管员问题 化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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