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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曦-论信托与相似制度之比较
信托法结课论文
论信托与相似制度之比较
姓 名:王晨曦
学 院:法学院
系:
专 业:法学
年 级:2007级
学 号:13620078100236
任课教师:朱炎生
2011年6月7日
论信托与相似制度之比较
摘要 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管理制度,在民商事交往中起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理清信托与其他相似民商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区别,以更好地把握信托制度,维护信托关系中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关键词 信托 代理 行纪 融资租赁
目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95328803 一、信托的概念及其特征 PAGEREF _Toc295328803 \h 1
HYPERLINK \l _Toc295328804 二、信托与代理 PAGEREF _Toc295328804 \h 2
HYPERLINK \l _Toc295328805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PAGEREF _Toc295328805 \h 2
HYPERLINK \l _Toc295328806 (二)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PAGEREF _Toc295328806 \h 2
HYPERLINK \l _Toc295328807 三、信托与行纪 PAGEREF _Toc295328807 \h 3
HYPERLINK \l _Toc295328808 (一)行纪的概念与特征 PAGEREF _Toc295328808 \h 3
HYPERLINK \l _Toc295328809 (二)信托与行纪的区别 PAGEREF _Toc295328809 \h 4
HYPERLINK \l _Toc295328810 四、信托与融资租赁 PAGEREF _Toc295328810 \h 5
HYPERLINK \l _Toc295328811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与特征 PAGEREF _Toc295328811 \h 5
HYPERLINK \l _Toc295328812 (二)信托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PAGEREF _Toc295328812 \h 6
PAGE 7
一、信托的概念及其特征
《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由此可见,在我国,信托这一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信托财产的权能分离。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基础在于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在信托中,一方面委托人将信托财产的处分和管理权赋予委托人,由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委托人将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分配给受益人,由受益人享有基础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这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分离,是信托区别与类似财产管理法律制度的根本属性。
第二,信托目的制约或者决定信托财产的管理。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尽管享有了信托财产的管理及处分权,但是其处分受托财产时必须基于受托人的意愿,即信托目的。为保证实现委托人的意愿与受益人的利益,信托从一开始就必须确立明确的信托目的,从法律上要求受托人依照信托目的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第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效的信托一旦成立,委托人必须将自己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移转,使其原本的财产所有权转为信托财产所有权。同时,这种信托财产所有权也与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互独立。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同,或以信托财产冲抵其债务。受益人亦不得处置信托财产,而只能对其信托受益权进行处分。
第四,信托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和有限性。正是因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故而决定了信托责任的有限性,其具体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只要受托人履行了自己的信托义务,即使未能使得信托财产或者造成了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也不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在信托管理中产生的对第三人所付的侵权或者其他责任,也不要求委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支付,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信托财产。
二、信托与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故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其特征有:
第一,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行为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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