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普法讲座借条婚姻房屋2015-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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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相互抚养的义务) 三、十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三、十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三、十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十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2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2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三、十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四、没有过户的房屋有哪些法律风险 没有过户的房屋存在三大法律风险,这是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住进了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难以保障在购买的房屋内长期“住下来”。 四、没有过户的房屋有哪些法律风险 风险一:枉替他人还贷款?房屋遭恶意出售 2000年,刘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照约定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然后便搬进了购买的房屋并以王某的名义每月归还银行贷款。2012年,在即将还清银行贷款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刘某却发现王某又将自己住了近13年的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崔某,并且崔某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自己枉替王某还了13年的贷款。 四、没有过户的房屋有哪些法律风险 风险一:枉替他人还贷款?房屋遭恶意出售 【法官提示】 上述案例属于典型的房屋所有权人违约中的“一房两卖”情形。在目前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所有权人感觉自己以前的售价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漏洞,将自己名下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 四、没有过户的房屋有哪些法律风险 风险一:枉替他人还贷款?房屋遭恶意出售 【法官支招】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信赖,支付了房屋合理对价,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没有过户的房屋有哪些法律风险 风险二:办理过户不及时?房屋遇法院查封 2013年,张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刘某因债务问题,其名下待出售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双方无法再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四、没有过户的房屋有哪些法律风险 风险二:办理过户不及时?房屋遇法院查封 【法官提示】 在二手房上市交易信息中,如果房屋所有权人着急出售房屋,有的是出于换房考虑急需用钱,也有的是因为存在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法院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存在房屋无法顺利办理过户的可能。 四、没有过户的房屋有哪些法律风险 风险二:办理过户不及时?房屋遇法院查封 【法官支招】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签订合同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因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务问题,导致出售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办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续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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