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亦已歌”再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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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亦已歌”再辨 ——与同仁周兆道磋商 周戊丁 近读《中学语文数学》一九九四年第九期周兆道《“他人亦已歌”论辨》一文后,又反复研读了陶渊明的《拟挽歌辞三首》和鲁讯的《纪念刘和珍君》,不敢苟同作者的见解,故撰文与同道商榷。 要想搞清楚“他人亦已歌”的合理注释,我们很有必要对陶诗的主旨再一次发掘强调,溯本求源以辟错讹。请看原诗《拟挽歌辞三首》: 一、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昨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魂气散何之?柘形寄空木。娇儿索父啼,良友抚我哭;得失不复知,是非安能觉。千秋万岁后,谁知荣与辱;但恨在世时,饮酒不得足。 二、在昔无酒饮,今但湛空觞。春醪生浮蚁;何能更能尝!肴案盈我前,亲旧哭我傍;欲语口无音,欲视眼无光。昔在高堂寝;今宿荒草乡,一朝出门去,归来良未央。 三、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四面无人居,高坟正焦尧。马为仰天鸣,风为自萧条。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诗分三首,实为一首三节,死敛,祭奠,安葬,一气呵成,将丧葬仪式直陈读者面前。陶渊明于临终前作此诗的目的不只是显示当时流行的丧葬习俗,也不只是表现自己的幽凄无奈的情怀,最主要的向世人展示自己对人生社会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就是不惧死,不恋生的朴素平淡,自然洒脱的人生观,以及如何满足人生自我的真实意愿和如何确定人生价值意义的哲学观。陶渊明借“挽歌”这一当时非常流行的习俗,融自己对人生思考的结晶于悲戚的无奈中,蕴藉了丰满的生活哲理,给后世贤人留下诸多启迪。以到于今天许多学者在评价陶潜时,一改“隐士”之称,在“田园诗人”后又誉之为“哲理诗人”。所以说陶渊明在此诗中对人生的冷峻思考和探索这一主旨是我们进一步明确诗中各句的内含,特别是“他人亦已歌”的关键所在,现针对周文逐一商磋。 一、周文首引专家注释以阐解,试看引文“当时习俗,人死后亲朋等多唱挽歌以之”。此引文中的“歌”单指“挽歌”这一当时流行的习俗而已,是一种悼念死者的形式。与诗中的“他人亦已歌”风马年不相及,谈不上“歌”为“挽歌”。又既是他人,就肯定与诗歌的主体---死者(即陶潜自己)---无关,正因为无关,才在“亲戚或余悲”时,就已开始欢歌了,故不应把他人强拉硬扯做亲朋而为死者唱挽歌,这样理解是不符合陶诗本意的。 二、周文接着以挽歌辞的思路来分析,以为“幽室一已闭”后,亲友就停止了吟唱挽歌。因为“他人亦已歌”在“幽室一已闭”以后,同时指出前两节有“良友抚我哭”,“亲旧哭我傍”此处用“他人亦已歌”是“避用词重复”。其不知承接前面的亲友表达哀痛情句就在“他人亦已歌”的近旁,即“亲戚或余悲”,如将“亲戚或余悲”做为“辟用词重复”和挽歌前后思路一致的佐证的话,才真正是恰如其分,适得其所呢。 三、周文指出从上下句来看,“此段诗,脉络贯通,词句晓畅”。此论仍以“他人亦已歌”为亲戚朋友停止喝挽歌做据,笔者实难苟同。陶渊明于《挽歌辞》的第三节中不仅渲染了墓地坟场的凄惨景象,而且流露了死者对于“幽室一已闭”的无可奈何,更重要的是展现了诗人对人生冷峻的思考和旷达的潇洒。其中“他人亦已歌”就是这一思考的再现和表达。所以说,如果析明陶诗的真实意蕴后,是不会于此将误解后的诗段再释为“脉络贯通”的。再者周文以形式上的对偶来要求意义上的合指。这一点于原诗相悖太远,难道对偶就必须合指,何况这两句并不是严格的对偶,实际上这两句是情态截然相背的对比句,以与死者的亲疏和对死者的情感来展示作者对生活的细腻洞察力和对人情冷暖的坦然,后两句“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就是这首挽歌辞的精辟之处,独到之所。 四、至于陶渊明《自祭文》中的“孰重后歌”与《挽歌词》中的“他人亦已歌”,不管周文如何解释,二者决不可同日而语,试看《自祭文》:“匪贵前誉,孰重后歌。”这两句同属一个主语即陶渊明自己歌为“哀歌”,而“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各有其主语可施。亲戚和他人绝不是同一对象,当把后者的“歌”强迫释作“挽歌”时,上面的结论才勉强成立,孰知后者的论据本身就站不住脚。怎能得出正确合理的结论。 五、周文谈到鲁迅先生对陶渊明本人及作品有过专门研究,故于《纪念刘和珍君》中引用了陶渊明的《挽歌辞》,这样笼统说是正确的。但周文中“他指鲁迅对陶渊明《挽歌辞》中“歌”的理解,也是准确无误的”一说就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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