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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配车、住房、出国等有关规定(节录) 2008-05-15 16:40??文章来源:机关纪委 文章类型:摘编??内容分类:政策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配车、住房、 出国等有关规定(节录) 为配合各单位组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配车、住房、出国等有关规定节录如下,供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对照。 机关纪委 2008年5月15日 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5、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摘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摘自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二、有关配车的规定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部长级干部专车,按1人1辆定编。 2、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3、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4、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制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摘自《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国管财[2004]120号) 另附参考文件目录: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 (二)《商务部机关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商规字[2004]138号) 三、有关个人住房规定 职工购房面积标准: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职工购买现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个职级(正司级上浮20平方米),作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本职级与上一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之差的部分,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可享受住房折旧政策优惠,不享受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等政策优惠。 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而确实难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实际价值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 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领取差额补贴或不按规定补缴超标房价款的个人,除令其退回差额补贴或补缴超标房价款外,根据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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