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案例分析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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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患者梁某因患肿瘤等多种疾病住进了山西某医院,家属为他请了陪护人员进行专门陪护,2005年患者的病情加重,诊断为小肠癌晚期,肿瘤广泛转移,梁某因无法忍受疾病的折磨以及手术的痛苦,2005年8月12日,趁人不备,从所住病房的10层窗口跳下,当即身亡。患者因为某种原因自杀,可是却留给家人、留给单位、留给医院一个很大的麻烦。 案例分析这个案件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关系,患者的自杀是因为受到病痛的折磨,又不堪忍受巨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压力,最终选择用死来解脱。因此,属于患方自己决定自杀,并自己实施自杀,而从防范和具体处理的角度来说,医院不存在不对之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5项规定,因患方原因所发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这个案件不应该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但是对于患者自杀必须要引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充分的重视,当发现患者有自杀的苗头之后,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患者,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对其自杀的防范。患方故意欠费的处理 2007年6月17号晚上,71岁的北京市民张月香因突发心脏病被家人送到市某医院心血管诊疗中心,当时老人胸闷,病情危急,经心电图等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而家人只带了三千元医药费,时间就是生命,张月香马上被送入绿色通道,这是目前在很多家医院都开展的一种为简化冠心病患者急诊抢救的流程,即对危及生命的心源性患者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救人后交费的方式,立刻组织进行手术,最后手术成功,老人转危为安,未出现任何并发症。然而就在病人日渐康复的时候,其家属却违背承诺,拖欠医疗费用,开始医院多次向病人家属催交欠款,都被推托费用正在由外地的家属邮寄中。6月23号上午,趁着医生护士抢救其他病人的时候,张月香在家人的安排下,自行离开医院。对经自己和同事们精心救治而恢复健康的患者,竟以恶意欠费的态度对待救自己一命的医院,医生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院方认为对于这种故意欠费的病人,医院在催交欠款无效的情况下,将诉诸法律。 案例分析 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为患者看病是一种劳动的付出,同时,他们除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患者看病外,对于患者疾病的检查和治疗,还要涉及到检查设备和药物的应用,这些都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因此,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是需要为医生的劳动和自己的治疗付出费用的。 另外,有法律界的学者提出医疗服务合同行为的概念,将医疗机构中看病缴费的现象解释的更为清楚。医疗服务合同规定了医患双方的义务,即医方尽力给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患方看病需缴费。如果患方拒绝缴费,就属于赖帐,有的甚至具有恶意欠费的行为,这些将给医院造成强烈的打击。 在这个案件中,患者经过医院的治疗,得以康复,但却拒绝缴纳相关的诊疗费用,很明显这是属于故意欠费的行为,这一行为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共30分) 1、某男,从事接触汞作业, 3年后,出现口腔炎临床表现。去某省级医院就诊,尿汞测定超过正常上限值,经诊医生给该人开了“漫性汞中毒”的诊断书。 请问:该诊断书是否有效?为什么?(15分) 答:否。原因:(1)职业病诊断应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而因此省级医院不知是否被批准。 (2)诊断职业病,应该综合分析以下因素:1) 病人职业史;2)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评价;3) 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评价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因素后,应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该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此案例不满足以上条件,所以无效。 2、病员男40岁,身体健康。某日中午饭后骑自行车去离家约3000米处的办公室上班,途中,被一飞驰而来的车撞倒,立即被送附近三甲医院救治。经CT扫描显示,病员伤势较严重,必须立即进行全麻手术,否则性命难保。在全身麻醉过程中,病员突发呕吐,护士急忙用吸引器进行救治,一度好转。但手术中继发呕吐,护士用同样方法救治,未见好转,进而面部出现紫绀,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系饱腹,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发出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窒息而死。 请问:该案例是否是医疗事故?为什么?(15分) 2. 答:该案例不是医疗事故 因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此案例中医护人员遵守了以上的法律法规,这种意外事故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自身在危急状态时由于刚吃完午饭,导致在全身麻醉情况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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