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与写作相关(苏力).docVIP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只是与写作相关 2015年02月03日 作者:苏 力 来源:《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 法律人一定要努力把可能影响最后结果的每个不利和有利条件都摆出来,不能只想着为自己提气鼓劲,想着自己多么占理;甚至不能只关心法律上的所谓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是一切与之可能相关的问题,都要进入写作者的分析视野,并要以此为基础研究,做出一些审慎的判断和推断。 我谈不了什么写作,只能根据个人经验,谈一些或许有助于写作,其实更多是社会科学或法律/法学写作的问题。在我看来,有两件事对于写作很重要:第一是你得真有点什么有意思的东西要说,要有点干货。第二,写作者一定要有读者/受众感,知道自己是在同谁说话,因此,写作在我看来更多是在交流。写作的其他方面都与这两点相关,也受制于这两点。 一、言之有物 第一点,就是要“言之有物”。这个“物”在传统中国经常是写作者个人的真情实感,避免“为赋新词强说愁”(注意,辛弃疾说的是年轻人在特定时期感情空虚、造作或多愁善感,这成了他要表达的“物”)。但现代以来,我们的写作表达有了很大变化,甚至是根本的变化。大致说来,就是孔子概括的“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对这句话的解释很多,我自己的胡乱解释就是,最早的写作大致是“诗言志、歌咏言”,表达个人的主观感受,不一定是为了同他人交流,因此也就不大考虑其社会价值,没有什么社会功利性;但逐渐地,由于这种表达对他人有价值,因此写作就从表达自我转向了社会交流,学问或写作的功用就变了。人们也就开始从社会角度来评判个体的一些写作和表达了。   这一点在现代社会,尤其在自然和社会科学的论文写作上,更为显著。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对于法律人,其职业的或学术的写作往往就只是为同别人交流,必须对社会当中的某些人,有时甚至可能就是一个人有用,才值得写。而学术发表,就是理论上假定写出来的这些东西对学界的一些人会有用,有时还会与更广泛的受众交流。而这些文字,通常不是要受众知道你有什么主观感受,有什么看法,而是你能有什么对别人有价值的信息、思考或发现可供他/她们分享。换言之,写的东西即便是完全个人体验的,也一定要有一些超出了写作者个体经验之外的意义,有时甚至应当具有更普遍一点的意义,诸如科学发现。   在我看来,这是“今之学者为人”成为现代社会之必然的最大社会历史语境。人们有理由要求写作者有点干货、重要、实在,值得别人花点时间去看,会有助于他们应对或是解决某个实际问题,至少也有助于换一个角度理解某个问题,而不能只是一通文字游戏,可有可无。人们如今很忙,除了对朋友外,受众对个人的喜恶和感触可以说漠不关心,基本上是只关心你是否提供了对于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信息,尽管有时这种信息也可能就是某个人的私人信息,如某位明星的八卦新闻。   问题是如何保证言之有物,特别是社会科学的,或法律/法学的写作?首先是一定要有件让自己真正关心的实在的事,无论是一个社会现象,还是一个事件或案件,你得是真的关心,而不是觉得应当关心。也不要匆忙作评价,一定要具体切实且尽可能完整地了解一下这件事本身,从中找出引发自己关注思考的并试图回答或应对的问题,具体了解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所有可能的主张和相关的实践,不但要从自己熟悉的并且赞同的角度,而且要懂得换位思考,从自己不太熟悉甚至不赞同的角度来了解相关主张和实践背后的理由,了解不同主张付诸实践后的实际后果或实践的后果等等。   所有这些分析理解都应当尽可能避免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要尽可能地把自己个人的主观情感和偏好放在一边。也不是排斥感情,而是为避免因为自己的强烈感情导致对相关事实的扭曲甚至忽略,因此对问题理解和判断发生偏差,觉得自己或某一方太有理了,太强大了,对方太没道理了,不堪一击。真实的法律世界中很少会有这种情况,道理一边倒,却一直就是不能凯旋。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常常是因为只看到了自己的道理,看不到或拒绝理解对方的道理。这种鸵鸟战术不利于深入分析和有效应对,不利于文章分析说理,也不利于明智的决策和有效的行动。   就法学或法律问题研究而言,我更赞同多站在自己的对立面来审视和质疑自己的道理、根据、证据和理由。自己跟自己作对,更容易知道自己的弱点在哪里,因此会迫使自己思考得更细,会发现一些值得分析的新问题,甚至可能导致自己改变或修改预先的判断。保持这种开放态度,才算真正思考了,才算是讲理的。注意,这一点不仅对仅讨论学理问题的学人有用,律师其实也可以用。   律师通常从一开始就确定了立场,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就此而言,他必须坚持自己的立场,但这不意味着他就朝着自己想要的结果裸奔,那一定会变成胡搅蛮缠,没理狡三分。这种做法,在社会上,可能会有人觉得惹不起而躲着你;但在法律文件写作上或是法庭辩论中,这不会真的起作用。写作的基本制度前提是讲理,自己要讲理,受众也要讲理,并且要讲、要听双方的理。而如果

文档评论(0)

rpv75l0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