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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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称;它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相互关系及其宪法地位、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当然,不同国家的宪法以及统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具有较大差异。一般说来,资本资本主义宪法通常只规定对作为私有制基础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而社会主义宪法则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各个方面。 经济制度的发展是推动宪法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历史发展来看,没有中社会形态,都有与该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相联系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发展应与该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相适应。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对经济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促成了更权威、更有效、更能反映其本质并促成其发展的法律化经济制度的产生。因此,近代以来的经济制度主要表现为相互联系的法律规范和经济政策体系。 宪法是经济制度的基本表现形式 从经济制度各种表现形式的关系来看,经济制度是国家确认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制度,它由宪法、法律、政策等构成。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制定一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依据。在确认经济关系的诸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宪法是最基本的形式。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对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 经济的发展是推动宪法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又为经济制度的法治化创造了条件。从宪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无论是近代宪法还是现代宪法和当代宪法,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宪法还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尽管其对经济制度的规定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毫不例外的涉及生产关系方面的内容。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规定经济制度第一次为宪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及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对1982年宪法第十五条的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通过对宪法序言的修正案,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写进宪法。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既是国家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也是国家制度的重大转型。在中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既具有与其他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又具有与其他市场经济体制不同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表现在就经济活动市场化、企业经营化、政府调节间接化以及经济运行法制化等方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是指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而形成的制度性特征,主要表现在:(1)在所有制结构上,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2)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在宏观调控上,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现行宪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保障工人阶级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和加强工农联盟的基础。 全民所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指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以及国家投资兴建各种企业等途径建立起来的。同时,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是国有经济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1993年以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一般被称为国营经济。如现行宪法第7条规定:“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一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其意义主要在于:(1)从概念来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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