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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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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