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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材料6.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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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非常高兴来到咱们学校,和广大师生一起共同探讨关于法律方面的话题! 法律离我们真的很远吗?下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 有位女同学因为要参加一个暑假舞蹈学习班,报名交费时,老师要求这名同学在报名费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说以前发现有同学使用假币,在人民币上签上名字能及时找到假币的主人。这位女同学看到妈妈给他的新钞票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时,心里很不是滋味,她很想知道,这种在人民币上签字的行为是否违法。同学们,你们现在说说这算是违法吗?(此处等同学回答)是啊,这位老师要学生在人民币上签名字,不但严重伤害了师生之间的感情,更为严重的,它是一种污染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有故意毁损人民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显然,老师让学生在人民币上面涂写、签名属于破坏人民币的行为。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这位老师给予警告处罚,并对其罚了款。 那什么是法律呢?在这里我先举一个例子,共同来思考几个问题:2013年五一小长假,在某小区住宅楼,三名中学生在住宅楼的四楼楼道窗前玩耍,甲同学失手把乙同学推出窗外。乙同学从20米的高空重重的落下,当时就脸色发青,耳鼻流血。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办?(2)甲失手致伤乙是不是违法行为,够不构成犯罪呢?(3)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构成什么罪?先别急,我们的这次法制课结束了,同学们自然会有答案。 第一,什么是法律 我们进行法制教育,首先要说到“法”,那么什么是“法”呢?在新华字典上的解释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所谓的法,我们的理解就是规矩,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办任何事情都讲究一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学们想一想:如果这个社会都不讲规矩,我行我素,那这个社会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和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说的白一点就是:法律要求该你做的你不做、不该你做的你做了就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呢?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对你所作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或送劳动教养等等。 同时,我们不能认为自己年龄小,犯些错误是正常的。要知道,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一个已经被大量案件证明的事实:如果没有牢固的法制观念,不加强自我约束和控制,那么一时的冲动、一个偶然的念头、一次交友不慎、一次好奇和诱惹的驱使,都有可能让我们美好的生活划上终止符,甚至糊里糊涂的就进了监狱。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及分析 案例之一:抢劫案例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008年3月至9月,一个姓李的同学,纠集县城多所中学的学生6人,先后在某中学,某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2130元,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这正是:结伙抢劫罪责重 美好前途具断送 少年孩童涉世浅 交友不慎真危险 案例之二:2012年1月9日下午5点40分,某校语文自习课上,徐同学与陈抢占座位,相互争抢时,徐同学不慎用笔将徐帅的右侧眼球扎伤,后被送往校医务室救治,因病情严重,转诊到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经检定构成九级伤残并要晶体植入,索赔21万元。 这正是:嬉戏打闹是本性,争强好胜真要命。 家长校方本同林,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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