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土地综合整治2013.11.08.ppt

  1. 1、本文档共6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土地综合整治2013.11.08

* 申报主体向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立项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审核)。   农用地整理项目和需要跨区(市)县使用、本区(市)县县城规划区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或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再由市国土资源局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立项审批流程 * (二)项目实施阶段   1、实施内容 (1)调整农用地结构,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与生产能力   (2)台地整理,坡地改梯地,改良土壤,提高土地出产率   (3)道路、沟渠综合整治,沟通、路通,改善排灌条件和耕作条件   (4)宅基地归并集中,旧有宅基地和工矿用地复耕,林盘地,废弃地复耕   (5)集中居住区农房建设和道路、水、电视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6)根据农民集中居住区规模,配套完善体育、休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2、实施方式和标准 (1)实施方式 ■农用地必须和建设用地统一实施,对于已经实施了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村,在申请农用地整理的项目,可以单独实施,也必须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实施。 ■建设用地可以单独实施,项目区如具备农用地整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用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 (2)标准    农用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TD/T1013-2000    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    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46号 3、项目实施流程 议事小组 投资主体与项目所在村、组签订投资协议(一般还有镇政府--居间调解) 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公示方案征询意见并整改 签订搬迁协议缴纳搬迁保证金 施工设计 进行工程预算报相关部门审查核准,确定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项目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房建设 项目复垦 项目变更 权属落实 初验并整改 统规自建 统规统建 宅基地面积按每户人均不大于30平米划定(5人以上按5人计算 每户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米 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农民集中居住区人均综合用地面积控制在50-70平米内 统规联建: (1) 建房模式 (2)集中居住区   A:建设标准 集中居住区及其基础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成都市川西林盘保护整治建设技术导则》,按照四性原则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区市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整理办”)审核,报市整理办备案,其中列入市级以上示范区域的,报市整理办审核。   B:集中居住区建房审批手续 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整理办备案或审核后按照《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报建,取得开工许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其中自建农户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中户型建设新房,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按农民自建住房的规定实施。 C:“四性” 标准 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即农民集中区房屋建设上要考虑因地制宜、注重多样性;在农村实施土地整理后,要考虑农村的长远发展;在整体风貌打造上,要尊重客观,不搞简单移植,考虑与农村环境的相互融合;在基础设施配套方面,要考虑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共享。 (3)土地权属调整 1、调整要求  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预留的发展用地等建设占用农户土地需要调整权属的,必须征得农户同意,按照严格保护产权、平等友好协商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通过调田撵地、互换、一次性补偿等方式解决。权属调整方案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进行,权属调整未予完成,整治项目不予验收。 2、基本方法 成国土资发(2010)158号文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整采用“协商划转”    宅基地采用“集中安置”或“货币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采用“调地到户”的方式,按照实测确权要求重新发包到户,建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 (4)建设用地复垦要求 农民集中居住后,原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复垦为耕地,并达到耕种条件。复垦质量由县级农业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耕地质量报告。复垦后的耕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搞非农建设。 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之后,其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归原农户使用。 (5)发展用地和自建房补助分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