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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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0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特别提示: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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