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业务政策变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我行产品创新.docVIP

企业年金业务政策变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我行产品创新.doc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企业年金业务政策变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我行产品创新 ■ 张东旭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以下简称“企业年金新政策”),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纳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并规定了专门用于企业年金投资的养老金产品,这将对商业银行企业年金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企业年金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人社部发(2013)23号文旨在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将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基金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一起纳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并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一是产品发行主体的限制。具有年金资格的金融集团内的所有控股子公司发行的该类产品均可纳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而不具有年金资格的大型企业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发行的投资产品则仅限于自身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二是产品投资比例的限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信托产品(以下简称“3+1”类资产)的,受计划层面30%和10%限制1;年金计划中单个投资组合投资“3+1”类资产的,受组合层面30%和10%限制2,且不得超过该期产品总规模的20%;但专门投资组合3不受组合层面限制。三是产品要素的限制。包括担保机制、风险评级、信用评级和基础资产类型等方面。 人社部发(2013)24号文旨在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效率,允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发行可供多个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的集合性质的专项投资组合,即养老金产品。并规定了养老金产品的类型、投资比例限制、产品发行和管理等具体内容,同时允许受托人可以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和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扩大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路径。 二、企业年金新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履行企业年金受托人责任,提升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维护商业银行声誉。新政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境内投资的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年金受托人的商业银行只能依赖基金、券商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不利于发挥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传统优势,企业年金投资主要承担市场风险,投资收益波动巨大(见图1)。 企业年金新政策使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货币型、固定收益型和混合型等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可以扬长避短,择优选择风险可控、收益稳固的投资产品,提升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且配置这些与货币和证券市场相关性低的资产,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减小投资收益波动,起到压仓石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履行企业年金受托人责任,保护企业年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最终维护商业银行一直以来的良好声誉。 (二)增加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路径,扩大了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年金受托人的话语权。新政前,企业年金受托人必须委托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不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直接通道。企业年金新政策允许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增加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路径(见图2),作为企业年金受托人的商业银行不仅能够省去选择、更换投资管理人的繁琐冗长的环节,节约成本,更能够在不同的养老金产品之间综合考量风险和收益匹配程度,进行买进卖出的投资决策,做实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更好地维护年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企业年金新政策还将对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架构产生深远影响,即长远来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架构中,受托人会更多地选择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单个年金计划不再选择投资管理人和设置投资组合;而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人通过养老金产品的发行和销售,实质上同时成为了多个年金计划的投资管理人。 (三)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增加了一个崭新的长期资金来源。据人社部统计数据,2012年末,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4821.04亿元,按照政策上限的60%计算,企业年金资金将为银行理财产品带来2893亿元的纯新增规模空间,约占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1万亿的4%。同时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还具有长期、稳定和持续投资的特点,为满足实体经济的长期融资需求、缓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为商业银行集团内控股子公司参与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提供了新的契机。我国对企业年金基

文档评论(0)

ogdy64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