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地震引发白酒业二次洗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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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地震引发白酒业二次洗牌?.doc

税改地震引发白酒业二次洗牌?   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从4月1日起,对中国的现行消费税率、税目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主要针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游艇和大排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以及实木地板和一次性筷子、白酒等商品进行调整或征以重税。   此发文一石激起千层浪,继2001年白酒税改,我国白酒业再次引起强烈的震荡。   财政部[2006]33号文件明文规定,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统一按照20%的税率征收白酒消费税。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不得按酒精度折算,此规定从4月1日起实施。   一时间,以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主的白酒行业似乎看到了春天的希望,毕竟经过了2001年那场税改生死劫之后,“税”这个词牵动着每一家白酒企业最敏感的神经,而白酒消费税的下调,即使仅仅5个百分点,也足以让上规模的企业从中获得更高的盈利空间―几百万、几千万元!   然而对主要生产低度低档的白酒企业或中小白酒企业来说,这似乎是一场不祥之兆,税负将再次被加重,仿佛又要重回到2001年生死劫的那个年代,又一次被逼到悬崖的边缘。      二次税改白酒业“寓禁于征”的强化      对于此次调整白酒消费税的缘由,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就消费政策调整相关问题答媒体问时这样说:白酒属于消费税的传统征税产品,对其征税不仅体现了税收“寓禁于征”、限制其消费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而且具有很强的财税意义。   目前我国白酒业实行差别税率的客观条件已发生了变化、我国粮食产量逐年提高,酿酒主要原料高粱、玉米等杂粮,已不再是人们日常消费口粮,没有必要继续通过差别税率进行调控。相反,鼓励和支持白酒工业合理发展,更有利于带动农产品转化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其实,在实际征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很难甄别白酒企业到底是采用粮食还是薯类等代用原料生产白酒,这给一些企业假借薯类白酒名义规避税收留下漏洞,造成行业内不公平竞争。据悉,近8年来我国白酒行业实际缴纳税收占其销售收入的比率基本在16%~17%,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名义税负(约40%),这表明白酒产品实际可承担税负与国家预期的税收比率有较大差距,因此,这次税改将使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大型骨干企业的盈利能力略有增加,而且有利于净化我国白酒市场,防止白酒税收紊乱与流失。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我国白酒的生产和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白酒生产和流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控管缺乏有效措施,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酒厂偷逃、欠缴税收严重,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企业生产销售的白酒,部分或全部游离于税务机关的控管之外,有些企业采取现金交易、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产量和销售收入以及作假和转让定价等方式,偷逃或规避消费税形成税收漏洞,增加了税收控管的难度。因薯类白酒税率低,更为企业钻政策空子提供了条件,成为企业避税的一个渠道。   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财政部决心调整白酒消费税的目的正是为了堵上税收的漏洞。过高的税率导致企业千方百计偷逃税款,还不如将税率统一,定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表面上税率是降了,但只要政府加强监管、企业自愿缴纳,我国白酒税收的总量还是将可能增加,以起到“扶优限劣”、“优胜劣汰”宏观调控目的。      白酒税改,几家欢乐几家愁      从目前大中型名优企业的反应来看,酒类消费税政策调整对他们来说,是利好消息。素有“酒窝子”之称的四川名优白酒企业大受其益。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四川省规模以上白酒企业生产白酒量达57.8万升,占全国的16.2%,缴纳的税款达37.7亿元。此次消费税调整,消除了粮食、薯类两类白酒不好划分带来的税收管理和税收流失问题。四川省大中型白酒企业大部分生产的是粮食白酒,从25%的消费税降为20%,提高四川省白酒企业行业利润将可能达到2亿元,这对全省大中型酒类企业是重大利好。剑南春相关人士对外宣称,此前剑南春综合税率达30%,现在降为20%,对企业来说,盈利能力大为增强,企业增加了发展后劲。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大中型企业造成的利好影响,我们可以简单计算一下,在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每斤酒的出厂价格越高,受此次消费税调整的好处也就越多。例如企业每斤酒出厂价格为5元钱,降低五个百分点就增加利润0.25元,某企业每斤酒出厂价为300元,则增加利润15元。目前茅台经过涨价之后每吨酒出厂价高达65万元,则每吨酒增加利润3.25万元,是此次受惠程度最高的企业之一。而五粮液受惠程度也不亚于茅台,2006年1月五粮液提高其出厂价,52度酒出厂价为348元,39度酒出厂价为268元,在不考虑从量定额税的情况下则两款产品分别提升利润17.4元和13.4元。而泸州老窖和山西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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