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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去向申请表填表(含说明).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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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去向申请表 2014届毕业生将于7月1日毕业离校,为了规范毕业生派遣工作,充分体现毕业生自主选择的权利,现制定毕业生去向申请表,请毕业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于5月底交回学院。 如果需要咨询可以致李老师,陈老师,贾老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4月 我已经了解本申请表的内容,同意选择_____________项! 所在学院: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 A、申请回生源地(户口发回原家庭地址、档案发回生源地人事局) 适用范围: 1、准备回生源地继续找工作的同学; 2、回生源地报考当地公务员的同学; 3、已经在生源地有工作意向,准备回生源地发展的同学; 4、回生源地后到私营、民营、外资、个体性质单位工作的同学; 5、专科毕业生找到单位,但单位不能接受档案户口,同时本人有意愿回生源地的同学。 特别注意:户口、档案回生源地后,原则上不进行改派,若学生要到另外的城市工作,则根据当地政策,按人事调动办理。 B、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户口留在广州,档案由人才市场管理)详细说明见背面(没工作单位) 适用范围: 1、在广州找到私营、民营、外资、个体性质单位,单位没有人事权,不能管理档案户口的同学; 2、在广州找到国有单位,但单位实行合同制,不负责档案户口管理,要求学生自行解决的同学; 特别注意:办理人事挂靠后,学生身份变成“社会人”,不再享有应届毕业生身份待遇。 C、已签就业协议书(户口、档案发往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 适用范围: 1、找到国有企业、省直属企业等有人事接收权的企事业单位,并已签好就业协议交回给学校的同学; 2、找到私营、民营、外资企业,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人事代理,已取得有效接收证明,并把接收证明及协议书交回学校的同学; 3、考上公务员,拿到录用通知书并交回给学校的同学; 特别注意:选择该项时,毕业生应把签好的协议书一并交回给辅导员。 D、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户口暂时留在学校2年,档案放在省就业指导中心2年)详细说明见背面 适用范围: 1、正在签协议,但在6月1日前未能完成整个签协议手续,未能将协议书交回学校。包含等待人事局接收函的同学; 2、考上研究生,正在政审,暂时未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 3、考上公务员,正在政审,暂时未拿到录用通知书的同学; 4、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打算继续寻找的同学; 5、打算继续复习,明年重新考研的同学; 6、找到临时的工作单位,但预计不会工作很长时间,以后有考研或跳槽想法的同学; 7、专科毕业生找到单位,单位暂时不能接受档案户口,但有可能在两年内转正的同学。 特别注意:暂缓就业期限为两年,暂缓就业可以随时终止。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取消暂缓手续,必须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两年期限到期后,档案自动发回生源地人事局,户口自动发回原家庭地址。报到证发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需学生本人领取。 E、考研、专插本、出国深造。 1、考研、专插本已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 2、出国深造已拿到外国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同学。 关于暂缓就业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为给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缓解就业压力,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单位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广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缓两年就业。 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广东省内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班毕业生;出国(境)、未取得毕业资格及外籍生源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二)暂缓就业的期限:二年。 (三)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仍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 (四)各种证明问题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 2.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如需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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