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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常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常见的差异及纳税调整;讲课提纲;第一章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概述;一、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二)会计核算的基础与税法比较;相关分析;(三)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与税法比较;(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立法原则比较;(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立法原则比较;注意;;(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立法原则比较;(四)会计信息质量求与税收立法原则比较;(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立法原则比较;二、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方法;;(二)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第二章 存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问:纳税人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当年底前未取得发票,次年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是否要做纳税调整?
答:根据规定,对于应当凭发票税前扣除且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企业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该项成本费用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问:汇算清缴期满前未取得合法凭据的,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正如本期提取的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一样,本期计提的工资超过实际发放数的金额,以及本期会计折旧超过税法折旧的金额可能未全部影响损益(保留在生产成本或库存产成品之中),但一律作纳税调整。
因此,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或其他应取得末取得发票的外购存货,在次年申报所得税期满之前末取得合法凭据的,无论是否领用,或领用金额大,或是否形成产成品并对外销售,一律作纳税调整。;问:汇算清缴结束后,如果企业取得了真实合法凭证,在会计核算中冲减了应付款项,能否相应的作纳税调减呢?
答:一般来说,如果上、下年度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没有发生变化,或企业适用的税收待遇没有差别,则应可予下年作纳税调减;反之,则不得于下一年度作纳税调减。而下一年度取得的扣除凭证能否回溯至成本费用发生年度扣除并按当每适用的税收政策申请退税或抵减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须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十八??关于企业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法凭证问题
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扣除。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按配比原则和减免税比例计算,不再按取得合法凭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税前扣除执行。
注:合法凭证不等于发票。;(二)自制存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法规依据;★法规依据——反资本弱化的税收措施
财税〔2008〕121号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三)受赠取得存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四)劳务取得存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二、后续计量;;(2)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就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原因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书面说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出的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原因,应就其合理性情况进行分析、核实。
凡经认定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原因不充分、或者存在有意推迟纳税嫌疑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知企业维持原有的存货计价方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纳税调整处理。 ;二、后续计量;三、期末计量;
某上市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007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00万元;
(2)2008年12月31日,该批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50万元;
(3)2009年12月31日,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70万元;
(4)2010年5月,将该批存货的80%对外出售,取得收入1000万元,年末未对存货跌价准备作调整。;【解析】(1)2007年12月31日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税务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100万元。
存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10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解析】
(2) 2008年12月31日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
税务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存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15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解析】(3) 2009年12月31日
借:存货跌价准备 12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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