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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医院如何应对新医疗损害赔偿机制 刘鑫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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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医院如何应对新医疗损害赔偿机制 刘鑫 1

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3) 对其他鉴定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59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要求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不利鉴定结论应对策略(4) 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和对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61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1)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2) 产品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医疗用品责任往往是产品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混合 本条制定的目的主要是解决“齐二药”事件中当事人维权难的问题 医疗机构与厂家、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3) 医疗机构实施中注意 加强医疗用品管理,从采购、进出库房、临床应用、事后处理,每一个环节加强管理 保留必要的文件和凭证 必要时罪医疗用品予以保留、封存 参照《条例》第17条规定操作 诉讼中注意点 要求追加被告、第三人 摘清医疗过错 * * * * 患者擅自外出的风险 风险表现 潜在疾病突发引发患者猝死 发生交通事故致患者伤残、死亡 患者实施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 处理措施 不能同意患者请假 患者擅自外出时要予以记录 错误记录 正确记录 病人非要外出,已劝告病人外边冷,尽量不外出,但病人坚持,已嘱病人外出要多穿衣服。 病人要求外出,值班护士表示不同意,于××时查房发现病人已离开病房,于××时返回。 患者陪护相关风险 什么样的病人可以设立陪护人员 精神病人 间歇性精神病人、脑病精神异常 有自杀倾向者 未成年人(未满十周岁) 老弱病残、病重、生活需要帮助的病人 医院认为应当设立陪护的病人 《陪护风险告知书》 病人设立陪护的重要性 陪护人的条件 陪护的时间要求 陪护人的职责 ——具体内容可参见《护理执业风险防范指南》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免责的条件 紧急情况 已尽合理诊疗义务 紧急情况例举 急诊急救 术中大出血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当时的医疗水平:当时,当地,同类别医疗机构,同类医务人员 难以诊疗:不能确诊,不能治愈 例举 患者病情异常 患者体质特殊 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的局限性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例举(续) 误诊误治 无过错输血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防范,不能避免) 强化医疗告知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强化医疗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vs.知情权-同意权 知情权首先应当满足患者本人,其次才考虑其近亲属 本条立法的本意,是要解决类似2007年底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的案例 “李丽云案”分析及知情同意权介绍(1)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 李丽云 vs. 肖志军 肖志军签署意见“不同意手术” 医方从5个方面做工作 告知患方孕妇的危险情况并努力说服 向110报警——了解有无其他家属、劝说 向卫生局请示 本院神经科主任会诊肖志军精神状态 努力不间断地实施保守抢救 结果——李丽云最终不治身亡 “李丽云案”分析及知情同意权介绍(2) 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 生命权与健康权冲突时的保护选择 紧急救治vs.知情同意 紧急救治vs.强制医疗 紧急救治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的责任承担 家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困境——并非保护患者的利益出发,有无救济程序 南通智障孤女子宫切除刑事案件 国外的救济途径 我国目前的制度上的无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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