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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
1、目的
随着集团公司分销业务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凸现。通过法律部近期的跟踪调查,该类型纠纷的特点主要集中体现为,纠纷发生的频率增加;同时作为申请人的员工往往多人、数件纠纷合并一案,共同聘请相对具有一定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咨询或委托代理。
因此,为了普及相关法律程序流程;进一步提高各地子公司法务专员、人力专员应对劳动仲裁庭审技能,增强其单独参加庭审并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集团公司法律部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实践,现制定《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以下简称“本指导”)。
2、适用及要求
本指导适用于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应对所有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调解案件。
集团公司各地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及人力专员应在参加类似纠纷案件仲裁庭审前认真阅读本指导,逐步提升自身参加此类案件仲裁庭审的应对能力。由于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各不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时调整,本指导无法完整、无遗漏地涵盖涉及某一案件的全部庭审处理知识及技巧,因此要求相关人员仍要就相关法律问题及时与集团公司法律部责任人沟通、协商。
3、指导简介
本指导以发生时间的前后为顺序,就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不同阶段逐一阐释。本指导重点将放在仲裁庭审。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仲裁的发起;
答辩状的撰写;
庭审证据的准备;
证据及答辩状的提交;
仲裁庭审;
仲裁的发起
1.1 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作为被申请人的身份出现的,因此仲裁一般是由作为申请人的员工发起。公司接到仲裁庭的仲裁通知及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应被视为仲裁的开始。
此阶段,公司法务专员或人力专员应注意以下问题:
应按仲裁庭的通知领取仲裁通知和仲裁申请书;如果仲裁通知及申请书寄送至公司,则省略本步骤;
应了解仲裁通知书中所要求的各项时间期限,包括但不限于递交答辩状的期限,证据交纳的期限以及开庭的时间与地点,如果没有注明时间,答辩状是在十日内递交到仲裁委;
应仔细阅读申请书的内容;理解申请人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应根据法律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向集团公司法律部报备。
答辩状的撰写
2.1 在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及理由的前提下,法务专员应准备答辩状的撰写。
答辩状的撰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时间节点:通常情况下,应在接到仲裁通知后十日内完成;或在仲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答辩范围:主要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进行驳斥与反驳;
2.2 答辩状的内容:略。(答辩状模板请参见附件一:《劳动仲裁庭审之答辩状模板》)
2.3 重点说明:
为了避免申请人过早了解公司的辩驳立场,答辩状可以不提前递交,而是在开庭时当庭口头答辩;是否向仲裁庭提交答辩状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法务人员应就此问题及时与法律部沟通、协商。
庭审证据的准备
3.1 在完成答辩状撰写之后,相关负责人应围绕答辩状中公司的观点与主张,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应重点收集以下四类证据:
公司资质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合同/协议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劳动关系终止类证据:离职证明、辞职信,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附带类其他证据:其他能支持公司主张、反驳对方提出的仲裁申请的证据;
3.2 重点说明
证据准备的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提供前述第3.1条罗列的证据,其他证据的举证责任应在申请人一方;但是,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此时要求公司法务人员应与人资部门配合尽快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及时与集团公司法律部沟通、协商;
证据准备的时限:仲裁通知通常仅规定证据提交的时限;相关人员应结合这一时限节点安排好证据的准备工作。
证据及答辩状的提交
4.1 在前期完成答辩状的撰写与相关证据的准备之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仲裁委提交,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提交期限:通常应按仲裁通知所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如果没有规定确切的时间,则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递交相应的证据及答辩状;如果提交的最后一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节日后的第一天下午下班前。
提交要求:应按仲裁委的要求编制证据清单;通常情况下应罗列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的数量、证据与案件的关系,证据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仲裁委会在仲裁通知中给予被申请人证据清单表格,应按顺序填写即可;
4.2 重点说明:
获得对方证据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提交证据的同时可以向仲裁委咨询申请人的举证期限及索要对方已经向仲裁委所提交的证据复印件。
再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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