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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三篇 国际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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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同时履行抗辩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履行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性质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合同义务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中国《合同法》: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后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 3、应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4、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中国《合同法》: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 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履行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中国《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大陆法国家普遍采取的制度) 案情: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向甲购买化工原料,价款50万元,甲交货后乙方在10日内付款。甲按期交货后,乙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甲屡次催讨无果。在催讨过程中,甲得知丙欠乙已到期的债务30万元,而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同时,甲又查明乙放弃了丁欠其的已到期的10万元债权,又得知乙以转产的名义将一台设备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戊,但戊并不知道乙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利益。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保全的含义:合同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代位权 中国《合同法》: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为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3、对债权人的效力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撤销权 中国《合同法》: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撤销权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受益人或受让人的效力 3、对债权人的效力 课后思考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约定: (1)乙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在接到设备当天向乙支付款项; (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其他条款齐全。 合同依法生效后,7月1日,乙向甲交付了3套设备,甲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向甲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30万元,甲不同意,乙遂通知甲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严重影响到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诉至法院,要求乙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而乙称合同早已解除,其已不再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广义的变更:合同内容与主体的变更 狭义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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